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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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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1版)

利率变化是影响债券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最主要的风险来源之一,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核心指标是久期。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运行指标、货币市场运行情况、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动向等因素,对未来利率变化的趋势进行判断,结合组合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以降低利率波动给资产组合带来的损失。例如当预期利率期限结构更加陡峭化时,未来长期债券的价格可能会由于长期利率的上升而下跌,短期债券的价格可能会由于短期利率的下降而上涨,因此可适量降低组合久期的目标,增加对短期债券的投资,同时减少对长期债券的投资。

本基金根据所确定的目标久期配置策略,基于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态特征及其预期变化的分析和判断,灵活运用哑铃形策略、纺锤形策略和梯形策略等,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资金面供需状况、基准利率走势、发债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基本面及个券信用状况的分析,深入挖掘价值低估的信用类债券品种,把握因市场波动带来的信用价差投资机会,努力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信用债投资在操作上主要采取信用利差投资策略和基于信用债本身信用质量变化的投资策略。

(1)信用利差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体的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质量变化的投资策略

债券发行人自身质量的变化,包括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的变化将对信用级别产生影响。本基金通过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内外部信用评级,分析违约风险及合理信用利差,对信用债券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通过动态跟踪信用债券的信用质量变化,确定信用债券的合理信用利差水平,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品种。

3、套利交易策略

本基金积极挖掘市场上存在的各种套利机会,灵活运用回购套利、息差套利、利差套利等交易策略,努力获取低风险的超额收益。

4、相对价值判断

本基金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的个券,减持相对高估的个券。

5、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价格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充分运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风险和收益上的非对称性,买入并持有转换溢价率低的债券,力争获得超额收益。针对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套利机会,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选择恰当的时机进行套利。

九、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授权范围,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运作体系: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对基金经理或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提交的基金投资计划、投资策略重大调整、投资范围和权限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并做出决议。

2、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和会议决议,在研究分析部的研究支持下,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或调整。在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3、中央交易室按照有关制度流程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担负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4、风险控制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制度流程,对基金的投资行为和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报告,确保基金投资承担的风险在适当的范围内。

5、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投资总监、研究主管和风险管理经理参加。风险管理经理向会议提交最新的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报告,会议讨论基金投资合规控制和风险管理事项并形成决议,同时依据绩效分析的结果提出组合调整建议。

6、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会议的决议或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确保遵守各项合规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4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债公司”)编制的、分别反映我国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的指数。其中,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样本券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所有记帐式国债;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样本券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所有中央企业债和地方企业债。该两个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分别反映我国国债、企业债市场的总体走势。

若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者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上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本基金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未通过沪港股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如下:

凯迪生态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于2016年7月29日因信息披露存在违规现象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函。

湖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湖科技”)与凯迪生态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存在特殊关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金湖科技应为阳光凯迪和凯迪生态的关联方,而凯迪生态并未及时披露与金湖科技的关联关系。

湖北证监局发现凯迪生态原财务总监汪军于2015年11月30日已向凯迪生态提出辞职,凯迪生态于2015年12月8日向汪军出具了《离职证明》。然而凯迪生态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财务总监任职信息与事实不符;2016年7月14日《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中关于汪军先生辞职时间的表述,与事实不符。

湖北证监局发现凯迪生态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未及时披露。2016年3月25日,凯迪生态向审计机构提供未审报表,显示此时应已知悉实际业绩与原预告之间存在重大差异,但直到2016年4月26日(2015年报披露前一日),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对凯迪生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凯迪生态表示,将严格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提升信息披露水平。整改情况和报告将及时上报湖北证监局,并接受湖北证监局的检查和验收。凯迪生态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对16凯迪03的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上述事件对凯迪生态的经营影响有限,对其偿债能力并无重大负面影响。

兰花科创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科创”)于2017年1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山西证监局对兰花科创信息披露问题认定如下:一、兰花科创未对包括兰花同宝、兰花沁裕、兰花集团芦河煤业在内的19座煤矿于2015年底停缓建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二、兰花科创伯方分公司与高平市野川镇政府签订搬迁合同披露事项,存在决策程序滞后且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三、兰花科创分别与莒山煤矿、东峰煤矿签订的股权收购事项的《补充协议》,存在决策程序滞后且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四、兰花科创未对煤化工3052项目停工情况进行披露,年报中仍披露为正常在建工程。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兰花科创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兰花科创表示将按照山西证监局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基金对12晋兰花的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上述事件对兰花科创的经营影响有限,对其偿债能力并无重大负面影响。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至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一)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

(二)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7%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和收费方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一章中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在“基金管理人”一章中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1)更新了董事长吴显玲女士的信息;

(2)更新了副董事长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的信息;

(3)新增了董事梁葆玲(Linda Liang)女士的信息;

(4)删去了董事阮博文(William Y. Yun)先生的信息;

(5)更新了董事胡德忠先生的信息;

(6)新增了管理层董事林勇先生的信息;

(7)删去了管理层董事徐荔蓉先生的信息;

(8)更新了监事梁江波先生的信息;

(9)删去了监事谭志华先生的信息;

(10)新增了总经理林勇先生的信息;

(11)删去了总经理吴显玲女士的信息;

(12)更新了现任基金经理刘怡敏女士的信息;

(13)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4)增加关于董事变更的期后事项。

3、“基金托管人”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

4、“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新增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信息。

更新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信息。

(二)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5、在“基金的投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一章中,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到2017年6月30日。

7、在“基金的业绩”一章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7年6月30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8、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中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