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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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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贾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爱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爱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62.18%,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账期内应收款项。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116.02%,主要是由于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424.35%,主要是由于公司承担国家项目进行条件建设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76.33%,主要是子公司相关费用摊销所致。

5、应收票据余额较期初减少60.51%,主要是公司收到的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82.83%,主要是由于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7、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04.25%,主要是由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并入该科目核算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644.90%,主要是由于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增加从而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9、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7.41%,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处置子公司股权实现投资收益所致。

10、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64.16%,主要是由于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增加所致。

11、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期增长150.46%,主要是子公司为集成电路企业,本期收到的符合条件的先征后退增值税。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贾平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67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