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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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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50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7年10月23日在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0月18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徐隽文女士、芮逸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曹志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审议张泽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关于审议李晓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泽林先生、李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会议通知详见2017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泽林:男,1974年4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EMBA。1996年7月至2013年2月任职于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上海公司部门经理、南京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呼和浩特公司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7年5月任龙湖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公司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张泽林先生未持有狮头股份的股份,不是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晓军:男,1972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05年8月至2016年2月先后任山西潞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山西轻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山西潞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李晓军先生未持有狮头股份的股份,不是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2017-51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小区3号楼101室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8日

至2017年1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异地股东可于2017年 11月3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邮编:030056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方式:

联系 人:郝瑛、张玉兰

联系电话:0351-2857002

传 真:0351-6838977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填写相应投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