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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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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叶志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如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望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03,158,415.67元,增幅44.39%,主要系公司加大收款力度,改善经营现金流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284,164,042.84元,减幅84.88%,主要系工程结算收款方式发生改变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07,033,028.32元,增幅37.59%,主要系业务扩大所致。

4、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262,370.05元,增幅38.12%,主要系子公司上海瑞和家预付材料款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2,254,783.11元,增幅45.25%,主要系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70,589,997.07元,增幅104.28%,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4,666,330.87元,增幅35.08%,主要系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6,667,515.77元,减幅43.39%,主要系长期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38,146,000.00元,增幅120.77%,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9,295,925.46元,增幅60.72%,主要系业务扩大所致。

11、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375,482.12元,增幅100%,主要系委托贷款应计利息所致。

12、股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17,500,000.00元,增幅150%,主要系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510,370,827.06元,增幅32.21%,主要系业务扩大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较上期增加440,016,757.57元,增幅32.18%,主要系业务扩大导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减少14,617,714.66元,减幅74.03%,主要系“营改增“核算科目改变所致。

4、管理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22,487,869.61元,增幅53.16%,主要系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上海瑞和家发生的开办费。

5、投资收益本期较上期减少19,911,327.43元,减幅95.17%,主要系信义光能(六安)有限公司上期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本期纳入合并范围,不确认投资收益所致。

6、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2,050,632.09元,增幅488.78%,主要系政府补助的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77,687,832.49元,增幅370.92%,主要系业务扩大,加大收款力度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135,370,315.42元,增幅48.14%,主要系上期对光伏企业(信义光能(六安)有限公司)投资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500,092,125.24元,减幅63.12%,主要系上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细情况如下: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7-046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7年10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截止至2017年10月22日下午17:00,9位董事分别通过传真、当面递交等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情况如下: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7年10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 2017年10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由于公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实际授信额度及期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和商业汇票等业务。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以及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现拟将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将刊登于 2017年10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7-047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2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7年10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 2017年10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以及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现拟将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将刊登于 2017年10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7-04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并规定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情况:

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将资产负债表(含合并)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变更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将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变更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根据要求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执行上述规定对公司2017年度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金额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情况:

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公司2017年度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金额不产生影响。

前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亦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金额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规定对公司2017年度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金额不产生影响。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亦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金额不产生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以及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以及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经审核,我们认为本议案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0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