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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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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崔建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洪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注:2016年12月,公司收购了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上一报告期内发生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2017年7月24日,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2.00亿股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2)2017年10月9日,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将其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本公司股份1.30亿股解除质押。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合并利润表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转让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事项

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购买和开发省内优质煤炭资源,2012年6月27日公司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在河南省郑州市签订了《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双方同意交易标的的转让价格为46.9966亿元。潞安集团向公司支付定金9.40亿元及交易价款8.00亿元后,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

(1)京仲裁字(2015)第0352号仲裁案进展情况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15年2月10日,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提交了以潞安集团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北仲于2015年2月12日予以受理;2015年5月12日,公司收到北仲《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0352号仲裁案反请求答辩通知》,北仲已于2015年5月8日受理了潞安集团仲裁反请求;2016 年 3 月 8日,公司收到北仲作出的《裁决书》((2016)京仲裁字第0289号); 2016 年 3 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6)京03民特80号),该院已受理潞安集团提交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潞安集团申请撤销北仲(2016)京仲裁字第0289号仲裁裁决;2016年5月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该事项公告披露索引详见下表。

(2)京仲裁字(2016)第0465号仲裁案进展情况

2016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北仲2016年3月28日作出的《关于(2016)京仲裁字第0465号仲裁案答辩通知》,潞安集团向北仲提交了以公司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北仲于2016年3月16日予以受理;2017 年1月3日,公司收到北仲作出的《关于(2016)京仲案字第0465号仲裁案反请求受理通知》,北仲于2016年12月26日受理了公司仲裁反请求,目前仲裁庭尚未组庭。

该事项公告披露索引详见下表。

目前,该交易事项尚在履行法律程序过程中,对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无影响。

2、薛湖煤矿停产事项

2017年5月15日,公司下属薛湖煤矿2306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该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6.66万元;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属于较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2017年8月27日,公司收到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薛湖煤矿复工复产请示的批复》(永政文【2017】96号),经永城市安监局对薛湖煤矿复工复产进行初验,永城市人民政府同意薛湖煤矿复工复产。

薛湖煤矿已于2017年8月28日复工复产。

该事项公告披露索引详见下表。

3、新庄煤矿停产事项

2017年8月8日,公司收到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关于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的函》(豫东煤安监函【2017】7号),根据该函意见,公司下属新庄煤矿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并于当日暂停生产。

2017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永城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新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请示的批复》(永政文【2017】112号),经永城市安监局对新庄煤矿复工复产进行验收,永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新庄煤矿复工复产。

新庄煤矿已于10月2日恢复生产。

该事项公告披露索引详见下表。

4、转让电解铝闲置产能指标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 127 号文)和《关于印发河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工信产业【2015】150号)等政策要求,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闲置资产,经2017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审议,同意转让本部闲置的6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并拆除和处理相关生产设备。

目前,公司正在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该事项公告披露索引详见下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董事长:崔建友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在保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建友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8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17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57)。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的开发资质水平已不能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为将其开发资质升级为二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向光明房产增资1,2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2015年8月修订),此项交易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17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河南神火光明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鉴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房产”)目前的开发资质水平已不能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为将其开发资质升级为二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向光明房产增资1,20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投资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光明房产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永城市产业集聚区

4、法定代表人:石洪新先生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6日

7、营业期限:2006年12月16日至2026年12月15日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销售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258290433

10、光明房产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1、增资方式:公司以现金对光明房产增资1,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2、本次增资前,光明房产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13、本次增资后,光明房产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三、增加注册资本的必要性

光明房产目前的开发资质为三级,只能承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00万平方米的项目开发,随着光明房产开发体量的日益增大,目前的开发资质水平已不能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需将其开发资质升级为二级。因此,公司有必要向其增资1,200.00万元,使其注册资本达到2,000.00万元,以满足二级开发资质对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同时,公司对光明房产增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四、增加注册资本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光明房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风险可控。本次增资不会新增经营风险。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形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五次会议决议;

2、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