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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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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7-070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守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全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0196.24万元,主要是本期收入增加所致;

2. 存货较期初增加18633.93万元,主要是节假日生产备货及主要原材料铝棒单价较去年涨幅较大所致;

3.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1469.07万元,主要是存货增加,相应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

4. 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805.17万元,主要是存货增加,相应的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5. 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915.11万元,主要是本期客户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6. 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392893.24万元,主要是本期贸易收入增加所致;

7. 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392355.8万元,主要是本期贸易收入增长,相应的贸易成本增加所致;

8. 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29154.23万元,主要是本期应收账款及存货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项

2013年6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漾西厂区实施“退二进三”的议案》,拟对漾西厂区实施“退二进三”事项与织里镇政府达成有关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相关事宜。2013年6月24日,公司就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宜与织里镇政府签订了协议,具体详见于2013年6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退二进三”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2)。 2014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因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土地出让进度放缓,经双方协商,拟在原协议政策不变情况下签署补充协议,具体详见于2014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2015年12月31日,漾西厂区尚未完成拍卖,公司已按协议收到预付款500.00万元(账列预收款项)。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事项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协议转让股权事项

2017年6月24日,因控股股东拟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拟筹划股权转让事宜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并于2017年6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陆志宝与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双方于2017年6月26日签署了《陆志宝与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017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实际控制人变更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陆志宝与赵守明、庄惠夫妇解除一致行动的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后,陆志宝先生将不再持有栋梁新材股票,万邦德集团受让22,472,680股后,合计持有栋梁新材18.88%股份。2017年8月15日,上述协议转让股权事项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第一大股东变更为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守明、庄惠夫妇,详见2017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完成过户登记变更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赵守明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