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本公司董事长高靓、总经理吕洪斌、财务总监张梅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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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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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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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截至2017年9月底股东持股情况列示)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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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公司主要资产及负债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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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主要收益及费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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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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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受行业调控政策影响,公司开发业务销售签约和销售回款较去年同期减少,且公司项目投资较去年同期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公司为保障业绩持续发展需要,增加项目储备,新增借款较去年同期增加,导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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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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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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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
栗 谦 陈广垒 卢东亮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