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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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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10月25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汪永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文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7年1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发行后的总股本为8,000万股。

2017年5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总股本由8,000万股变更为13,600万股。

2017年9月5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总股本由13,600万股增加至14,017.74万股。

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以14,017.74万股为依据加权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2016年12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08号文)核准,于2017年1月18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13元,募集资金42,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10.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49.8万元。

2017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12,176.10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249.8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6,696.10万元,其中“年产400万套洗衣机离合器扩产与技改项目”累计投入11,498.16万元,“年产2,500万套电动工具零部件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7,948.14万元,“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入7,249.80万元。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详见2017年2月2日、3月10日、5月6日、5月17日、7月26日、9月12日、9月30日、10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日常关联交易

2017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7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8日上交所网站。(公告编号:2017-018)

截至2017年9月30日,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545.45万元。

(3)诉讼进展情况

①临沂正科诉讼情况

2015年12月1日,公司作为原告向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临沂正科电子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尚欠原告货款5,108,267.30元,及其逾期违约金97,948.80元(以本金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6日起算,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根据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临高新商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临沂正科电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公司支付货款4,969,757.88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从2015年12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判决确定的清产之日为止)。

2016年3月21日,临沂正科电子有限公司向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6年3月25日,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6鲁1391民破[预]2-1号),裁定受理临沂正科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公司已依法向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报了债权,目前临沂正科电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正在进行中。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事项暂无新的进展。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中,公司为原告,且公司已经将该笔诉讼涉及金额按照账面余额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该笔诉讼不会对公司现有或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其他负面影响。

②杭州东林诉讼情况

2016年12月,公司作为原告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杭州东林塑胶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尚欠公司货款2,418,152.80元。

2017年7月14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16)浙0105民初8423号),判定被告向公司支付货款2,418,152.80元及利息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6,722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仍未收到上述款项。

公司已将该笔诉讼涉及金额按照账面余额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该笔诉讼不会对公司现有或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其他负面影响。

除上述两项诉讼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4)美的取消公司供应商资格事项的说明

2016年3月,公司销售代表李某因与美的A供应商的业务员发生口角,为泄私愤,李某在美的仓库中故意损坏A供应商的洗衣机离合器,造成14台洗衣机脱水异常。美的洗衣机事业部经核查后发布《关于对A离合器抱簧断裂的调查通报》,认定上述事故的责任方为公司,从而导致公司被取消与美的的合作资格。

上述事项系员工个人行为,具有偶发性,与公司产品质量无关。因此公司与美的进行积极协商,要求恢复供应商资格,但截至目前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5)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2017年 7月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7年8月31日为授予日,授予111名激励对象4,177,4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已于2017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9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6)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2017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7年9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9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本次发行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永琪

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7-064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17年8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司于2017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现将其中涉及的每股收益相关数据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一、更正事项性质及原因

本次需更正的内容主要系公司财务人员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关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理解有误,将公司公积金转增的股本按照时间加权计算,致使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填列错误。

每股收益应按2010年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35章-每股收益/第四节每股收益的列报:“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这既不影响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即意味着同样的损益现在要由扩大或缩小了的股份规模来享有或分担。因此,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企业应当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计算。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更正事项涉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2017年1-6月及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填报错误,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涉及2017年1-6月每股收益更正事项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

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二)主要财务数据(P7)

更正前:

更正后:

2、第十节财务报告二、财务报表之合并利润表(P47)

更正前:

更正后:

3、第十节财务报告十八、补充资料之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P120)

更正前:

更正后:

(二)《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二公司基本情况之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P2)

更正前:

更正后: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1、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之2、合并利润表(P15)

更正前:

更正后:

2、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之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P22)

更正前:

更正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更正后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加强公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公司代码:603677 公司简称:奇精机械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