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索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泽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9月30日应收票据比2016年12月31日减少60.72%,本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采用票据结算业务减少所致。

2、2017年9月30日应收账款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54.3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杭州悠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及化妆品业务收入增长,相应的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3、2017年9月30日预付账款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134.5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为杭州悠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及四季度化妆品业务旺季备货导致。

4、2017年9月30日其他应收款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211.6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杭州悠可纳入合并报表品牌运营保证金增加所致。

5、2017年9月30日存货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154.6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合作品牌增加导致的公司化妆品业务存货增加所致。

6、2017年9月30日其他流动资产比2016年12月31日减少39.23%,主要原因为购买理财产品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7、2017年9月30日长期股权投资比2016年12月31日减少71.82%,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杭州悠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长期投资抵消所致。

8、2017年9月30日无形资产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501.67%,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杭州悠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新增的无形资产及支付渠道转让费所致。

9、2017年9月30日商誉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121.49%,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杭州悠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10、2017年9月30日长期待摊费用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207.87%,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办公楼装修和杭州悠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11、2017年9月30日递延所得税资产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19.8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12、2017年9月30日其他非流动资产比2016年12月31日减少39.65%,主要原因为去年末预付工程款转资所致。

13、2017年9月30日短期借款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68.02%,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增加短期银行借款所致。

14、2017年9月30日应付账款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178.1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杭州悠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及四季度化妆品业务旺季备货所致。

15、2017年9月30日预收账款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91.81%,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预收化妆品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16、2017年9月30日应付职工薪酬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199.2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杭州悠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人员增加所致。

17、2017年9月30日应付利息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432.63%,主要原因为上年公司债利息每月计提年底一次性支付所致。

18、2017年9月30日其他应付款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700.71%,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杭州悠可完成股权过户,应付股权对价款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19、2017年9月30日长期借款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34.12%,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长期借款融资增加所致。

20、2017年9月30日递延所得税负债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70.75%,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杭州悠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21、2017年9月30日资本公积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43.79%,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杭州悠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22、2017年9月30日未分配利润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72.18%,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杭州悠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及公司利润增长所致。

23、2017年9月30日少数股东权益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102.87%,主要原因为上年按投资时点逐步合并,本报告期1至9月全部纳入合并。

24、2017年1至9月营业总收入比2016年同期增加97.82%,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及化妆品业务增长所致。

25、2017年1至9月营业成本比2016年同期增加98.74%,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及化妆品业务增长所致。

26、2017年1至9月营业税金及附加比2016年同期增加70.22%,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所致。

27、2017年1至9月销售费用比2016年同期增加148.99%,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及化妆品业务增长所致。

28、2017年1至9月管理费用比2016年同期增加86.23%,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及化妆品业务增长所致。

29、2017年1至9月资产减值损失比2016年同期增加166.04%,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应收款项增加、存货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相应增加所致。

30、2017年1至9月投资收益比2016年同期增加864.11%,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杭州悠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所致。

31、2017年1至9月营业外收入比2016年同期增加101.27%,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及政府补助收入增加所致。

32、2017年1至9月营业外支出比2016年同期增加3512.21%,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所致。

33、2017年1至9月所得税费用比2016年同期增加120.92%,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及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34、2017年1至9月净利润比2016年同期增加223.13%,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杭州悠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及化妆品业务增长所致。

35、2017年1至9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2016年同期增加98.3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杭州悠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及化妆品业务增长所致。

36、2017年1至9月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2016年同期增加30.6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收回短期理财产品所致。

37、2017年1至9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2016年同期增加100.07%,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杭州悠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及化妆品业务增长所致。

38、2017年1至9月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2016年同期增加49.06%,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杭州悠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人员增加所致。

39、2017年1至9月支付各项税费比2016年同期增加79.1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化妆品业务增长所致。

40、2017年1至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2016年同期减少41.48%,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杭州悠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及化妆品业务为四季度旺季备货所致。

41、2017年1至9月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比2016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无此项业务。

42、2017年1至9月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比2016年同期减少52.31%,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杭州悠可作为联营企业利润分回所致。

43、2017年1至9月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2016年同期增加108.53%,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杭州悠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44、2017年1至9月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2016年同期增加1155.87%,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杭州悠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及产业链公司支付渠道经营权款项所致。

45、2017年1至9月投资支付的现金比2016年同期减少92.21%,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此项业务减少所致。

46、2017年1至9月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比2016年同期减少51.02%,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投资减少所致。

47、2017年1至9月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2016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无此项业务。

48、2017年1至9月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比2016年同期减少76.07%,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收到募集资金款所致。

49、2017年1至9月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2016年同期减少41.0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与2016年同期相比银行融资减少所致。

50、2017年1至9月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2016年同期增加2437.73%,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增加融资租赁业务所致。

51、2017年1至9月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2016年同期减少70.29%,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此项业务减少所致。

52、2017年1至9月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2016年同期增加273.37%,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增加融资租赁业务租金所致。

53、2017年1至9月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比2016年同期减少602.34%,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受美元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3月22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详情请查询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无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2、2017年5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悠飞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5号),详情请查询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3、2017年5月22日,杭州悠可原股东将合计持有杭州悠可63%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详情请查询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发布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4、2017年7月5日,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股份支付部分工作,新增股份15,303,158股,新增股份于2017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向杭州悠可相关股东支付股权对价款现金部分328,174,158元,后续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先行支付的现金对价款。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索斌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7-070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7年10月24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索斌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将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查询同日公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及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有效协调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明确具体发行过程,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做出如下提议:

1、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2、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陈索斌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7-071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7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伟程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7-073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金王产业链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庄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庄”)拟向浙江联合银行申请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杭州银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公司及浙江金庄股东黄波、叶凌、俞霆拟共同为浙江金庄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金庄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137号二楼-329

法定代表人:黄波

注册资本:2249.8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化妆品,日用百货,纺织品;服务:美容咨询,成年人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

股东情况:

股权结构:

经营数据:截止2017年9月30日,浙江金庄未经审计总资产199,659,676.80元,负债89,601,011.42元,资产负债率44.88%;净资产74,410,713.30元; 2017年1-9月浙江金庄实现营业收入178,889,274.94元,净利润10,011,465.49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浙江金庄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贸易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65,63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28,288.4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08%,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35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9%,占2016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21%。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共同向浙江金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浙江金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浙江金庄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7-072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