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智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锦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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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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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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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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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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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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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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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017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9月27日公告。
2017年9月2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9月27日公告。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9日。截至2017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0日公告。
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提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自2017年6月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至2017年9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自2017年6月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至2017年9月27日),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8日公告。
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8日公告。
3、重大合同
(1)租赁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为经营需要,共租赁221处合计面积23,059.69平方米的房产,主要用于各地专卖店及办公场所,其中租赁193处合计面积17,834.21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各地专卖店。
(2)授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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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仓储运输合同
2014年,公司与深圳市凯通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凯通物流”)签署了《物流仓储及运输服务外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有效期自2014年11月20日至2019年7月31日止。
2016年9月,公司与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全毅”)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2017年,公司与上海全毅签署《仓储物流委托服务合同》,鉴于此,公司与凯通物流协商提前终止了原合同,并于2017年8月就原合同签署《提前终止协议》。
4、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子公司住所发生变化,详细情况如下:
2017年8月3日,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福分局核准,长沙市岁孚服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变更为: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华夏路82号2楼224-227室,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福分局换发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5578632418N。
2017年8月11日,经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中山市岁孚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变更为:中山市石岐区中盛大街13号(二楼之一),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584665064E。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作出承诺,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一)股东的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璋和王建青承诺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若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2、徐文利承诺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若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安华达承诺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4、龙燕、王一朋、廖智刚、聂玉芬、王建国、程淑霞承诺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安华达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安华达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若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二)关于公司首发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璋和王建青承诺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将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本人将严格自律并积极使公司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本人将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本人将积极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修改的薪酬制度与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积极促使公司未来制定、修改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对招股说明书及申报文件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以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行的新股。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璋和王建青承诺
《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督促公司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上述购回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其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徐文利承诺
《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督促公司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上述购回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其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4、安华达承诺
《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督促公司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上述购回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其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璋、王建青,以及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主要股东徐文利(王建青胞兄的配偶)承诺:本人不会通过自己或可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有这类业务,其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本人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构成竞争的情况,本人同意通过有效方式将该等业务纳入公司经营或采取其他恰当的方式以消除同业竞争的情形;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份,本人给予公司对该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上述承诺在本人对公司拥有由资本因素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承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曹璋、王建青已出具承诺:若应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公司因上市前社会保险的执行情况而需履行补缴义务、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实际控制人将承担公司由此产生的相关赔付责任,并不再向公司追索相关赔付金额。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情况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璋和王建青作出承诺,就公司在上市前承租的瑕疵物业,若公司在租赁期间内因租赁物业本身的权属问题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业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搬迁损失及其他经营损失。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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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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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7-029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公司15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璋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7-030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公司15楼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玉芬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真审议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7-031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