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蒋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前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前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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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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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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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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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推进,公司于6月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股票发行及股份登记、上市申请等相关工作,公司本次向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6名发行对象发行132,827,77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956,359,994.4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和现金流状况,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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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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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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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8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2010年6月10日 | 正在履行中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减持承诺 | 承诺在本公司完成上市并在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限售期满后,在国家有关债转股股权减持政策以及国有金融机构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有关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根据证券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直至持股比例降低至7%的范围内。 | 2010年6月10日 | 正在履行中 | |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认购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4年4月09日 | 36个月 | 履行完毕 |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2017年8月14日 | 36个月 | 正在履行中 |
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2017年8月14日 | 12个月 | 正在履行中 |
金元顺安基金-宁波银行-杭州艺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2017年8月14日 | 12个月 | 正在履行中 |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2017年8月14日 | 12个月 | 正在履行中 |
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2017年8月14日 | 12个月 | 正在履行中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此外,在锁定期内,本次认购所获股份的实际出资人不得变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锁定期内不得退出合伙,产品的委托人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 | 2017年8月14日 | 12个月 | 正在履行中 |
股权激励承诺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2010年6月10日 | 正在履行中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减持承诺 | 承诺在本公司完成上市并在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限售期满后,在国家有关债转股股权减持政策以及国有金融机构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有关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根据证券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直至持股比例降低至7%的范围内。 | 2010年6月10日 | 正在履行中 | |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认购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4年4月09日 | 36个月 | 履行完毕 |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2017年8月14日 | 36个月 | 正在履行中 |
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2017年8月14日 | 12个月 | 正在履行中 |
金元顺安基金-宁波银行-杭州艺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2017年8月14日 | 12个月 | 正在履行中 |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2017年8月14日 | 12个月 | 正在履行中 |
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2017年8月14日 | 12个月 | 正在履行中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此外,在锁定期内,本次认购所获股份的实际出资人不得变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锁定期内不得退出合伙,产品的委托人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 | 2017年8月14日 | 12个月 | 正在履行中 |
股权激励承诺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