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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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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阮静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成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兴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吸收合并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以全资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新材料”)为主体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弘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弘化工”),吸收合并后,闰土新材料继续存续,华弘化工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华弘化工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闰土新材料依法承继,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3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实施主体将由华弘化工变更为闰土新材料,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

闰土新材料和华弘化工同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均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截止本报告期末,两公司的相关合并事宜仍在有序推进中。

2、公司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化工”)2017年6月2日董事会决议,同意将瑞华化工合营双方在瑞华化工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同比例对瑞华化工进行增资,其中中方闰土股份转增4,800万美元,外方吉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增1,600万美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后,瑞华化工注册资本由2,600万元增加到9,000万美元,其中闰土股份出资6,7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吉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2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瑞华化工已于2017年7月3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税费也已申报缴纳完毕。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5,200万元收购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远征”)100%股权。公司已于2017年5月31日办理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江苏远征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为满足江苏远征正常营运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江苏远征增资13,000万元,增资后江苏远征注册资本从2,000万元增加到15,000万元,根据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范围内。目前,公司已经完成对江苏远征的增资工作,江苏远征也已于2017年9月2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注册资本已由2,000万元变更为15,000万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戚荣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戚荣华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戚荣华先生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职务。

目前,戚荣华先生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戚荣华先生在任职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敬业,公司董事会对戚荣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上午9:30在财富广场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8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其中现场到场董事6人,独立董事张益民先生、唐忠诚先生和陈贺梅女士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95,348,566.33元,同比增长47.23%,营业利润802,740,540.01元,同比增长49.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0,495,668.32元,同比增长45.39%,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84元。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参股子公司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其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用于其项目建设和资金周转。

关联董事徐万福先生回避表决。

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王燕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从2017年10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

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0575-8251 9278、投资者联系传真0575-8204 5165等联系方式均不变。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王燕杰先生简历

王燕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于2011年5月进入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曾任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助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支持参股子公司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其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用于其项目建设和资金周转。

2、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前已经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万福先生回避表决。

3、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料”)是浙江巍华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阮云成、王志明作为发起人于2013年10月12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正在实施年产4.2万吨氯甲苯和3.9万吨的甲苯氟化物项目,目前巍华新材料项目工程建设已经全面铺开,预计相关项目将于2017年底陆续投产,巍华新材料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080554635Q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吴江伟

(5)注册资本:12,600万元

(6)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

(7)经营范围:化工新材料的研发、技术服务;实业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9)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2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巍华新材料总资产为17,041.11万元,净资产为15,714.41万元;由于巍华新材料投资项目目前仍在建设期,2016年巍华新材料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654.4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董事、总经理徐万福先生为巍华新材料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万福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向巍华新材料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用途:此次向巍华新材料提供的借款将全部由其用于项目建设和资金周转。

2、本次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资金占有费:本次为巍华新材料提供的借款将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每半年结算一次。

4、资助期限:自资金实际拨付之日起3年,并根据之后实际情况可提前归还。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存在的风险及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1、借款到期偿还时若巍华新材料项目建设进度或达产时间未达预期,或者产品市场销售未达预期,公司将面临本次借款延期归还或难以归还的风险。

2、公司为巍华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巍华新材料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将另行确定日期与巍华新材料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仅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79%,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巍华新材料目前投资在建年产4.2万吨氯甲苯和3.9万吨的甲苯氟化物项目,上述项目是公司产业链的延伸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充分利用公司氯资源和氢资源;巍华新材料各股东方通过强强联合,实现技术优势互补,为各方将来进一步的产业链延伸合作打下基础,实现清洁生产工艺和循环经济产业链。本次公司向巍华新材料提供一定额度的借款有利于保障巍华新材料上述年产4.2万吨氯甲苯和3.9万吨的甲苯氟化物项目的顺利实施,且本次提供借款收取一定的资金占有费,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同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限,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巍华新材料提供一定额度的借款有利于保障巍华新材料年产4.2万吨氯甲苯和3.9万吨的甲苯氟化物项目的顺利实施,巍华新材料其他股东也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公司将收取资金占有费,定价公允。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资助的额度有限,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而,我们同意公司向巍华新材料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除上述拟发生的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4,50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