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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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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7-01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铭普光磁;证券代码:002902)股票于2017年10月24日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达到115.35倍,且累计换手率达49.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持续增长,但不排除出现因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下游行业需求出现突然下滑或产品价格快速下降的情况,或出现原材料、劳动力价格上涨过快等其他导致公司利润下滑的情形。公司无法保证每个年度业绩的持续同比增长,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行业及市场的变化带来的公司业绩下滑的情形,注意投资风险。

(二)市场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通信设备所用光磁通信元器件的制造,公司主要客户为通信设备厂商,公司所处的光磁通信元器件行业为通信设备制造的上游行业,为核心网设备、网络覆盖设备和终端用户设备等各类通信设备制造厂商提供重要的光磁通信元器件,与通信设备制造业息息相关,因此,本公司受下游通信设备行业波动的直接影响。宏观经济的波动、通信技术的更新换代、国内外通信产业政策的变化、通信设备领域的国际贸易争端等因素都可能导致通信设备行业的波动,影响通信设备厂商对光磁通信元器件的采购需求,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业绩产生直接不利影响。

(三)重要客户流失的风险

作为国内重要的通信设备光磁类部件供应商,公司已拥有华为、中兴、烽火通信、三星(Samsung)等一系列重要客户,这些客户不仅仅是公司的重要收入和盈利来源,也关乎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和品牌形象。若未来因公司的生产能力、生产效率、产品质量、价格或服务无法满足客户的要求;公司与客户发生重大纠纷;客户的下游客户对其上游供应商提出更严苛的要求而公司短期内无法达到等原因导致公司重要客户流失或重要客户大幅削减公司的采购量,公司业绩和品牌形象均可能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四)外协加工商的风险

本公司部分产品或产品的部分生产环节属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公司采用了较大比例的外协加工,将部分产品或产品的部分生产环节转移到人工成本相对较低的内地外协加工商来加工,但外协加工的采用也增加了公司的运输和管理成本,提高了公司的存货规模。虽然公司不存在依赖单一或少数几个外协加工商的情况,但如果其中一些大型外协加工商发生意外变化,或公司未能对外协加工商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磁芯、漆包线、管芯/芯片、塑胶料、下套/尾纤等,原材料成本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较大,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2.91%、48.08%、53.63%和56.04%。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而公司产品价格调整滞后或难以向下游转嫁,将可能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六)关键原材料供应风险

通信光电部件的上游原料及组件主要为管芯,随着境内企业的对于管芯中主芯片的研发能力以及管芯封装技术及能力的提升,公司主营产品中低速率的光器件和光电模块所需核心原材料之一的管芯采购由境外企业逐步向境内企业转变。但高速率/长传输距离产品管芯中主芯片研发难度大、研发投入高、研发周期长,目前全球能提供商业化量产及保持领先优势的中高端主芯片提供商只有日本三菱、Broadcom、MACOM等少数几家境外企业,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技术垄断优势,若上述供应商的供货因各种原因出现中断或减少,或上述主芯片提供商利用其垄断地位大幅提高供货价格,会对本行业的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未获通过而不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2011年11月17日,公司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144000176),有效期三年(自2011年至2013年)。根据规定,公司2011至2013年享受15%的优惠税率。

2014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444000429),有效期三年(自2014年至2016年),公司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所得税率。

若未来因公司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要求,或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优惠所得税率,公司的净利润将受到直接不利影响。

(八)存货规模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存货规模增长迅速。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155.95万元、29,535.95万元、35,588.30万元和30,728.27万元,相比上一年度末增幅分别为3.95%、27.55%、20.49%和-13.66%,占公司当年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3.63%、35.54%、41.04%和31.78%。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68、4.15、3.45和1.81。

公司存货规模较大与公司有较大规模的外协加工以及公司作为大型通信设备厂商的供应商的特点有关,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管理存货和控制存货增长,将可能增大公司的资金周转风险和资金成本,还可能出现存货减值等风险,从而使公司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九)存货计提跌价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网络通信领域磁性元器件、通信光电部件产品和通信供电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了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拥有较多的产品系列,同时也加大了存货规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155.95万元、29,535.95万元、35,588.30万元和30,728.27万元。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和发出商品等构成。公司一直保持与原材料供应商和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合理安排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储备,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存货的周转速度。但随着本公司销售收入、资产规模的进一步增长,本公司的存货也会相应增加,未来不能排除因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个别客户经营出现困难等市场变化导致公司产品发生退货、甚至取消订单,致使出现存货跌价、积压和滞销情况,公司将出现存货减值而计提较多跌价的风险。

(十)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9.72%、19.44%、17.48%和6.0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公司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同时募集资金的投入将产生固定资产折旧和各项直接费用等。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加而导致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43,523.07万元,项目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生产技术水平,尽管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但受建设进度、未来市场环境变动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存在不能按期投产、投产后未能达到计划产销量或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等风险。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将新增公司每年度的折旧摊销合计1,992.00万元,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按预期实现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业绩下降的风险。

(十二)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受宏观经济、政治、投资者预期、行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以及上市后的股票交易价格将受股票市场波动影响,有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时特别注意股市价格波动风险。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7-01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6号)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于2017年9月29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1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94,5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9,319,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5,230,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9月2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440ZC032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批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行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铭庆电子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放金额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甲方1为公司,甲方2为铭庆电子,甲方1和甲方2合称为甲方;乙方为银行方;丙方为中信建投。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本专户将存放甲方1使用募集资金对其进行增资的增资款。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1负责确保甲方2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

4、甲方及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龙敏、郑晓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8、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乙方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1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及铭庆电子与中信建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