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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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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杜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继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51.64%,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货款及工程款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71.65%,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预付货款尚未结算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36.96%,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支付的投标及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181.14%,主要系本报告期预缴税款及待抵扣税金所致。

5、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1,075.06%,主要系本报告期处置上海投资性房地产预收房款所致。

6、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96.92%,主要系本报告期缴纳上期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款所致。

7、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56.82%,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的保证金增加所致。

8、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398.41%,主要系本报告期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56.42%,主要系去年同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所致。

1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8.45%,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调整到其他收益所致。

11、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37.76%,主要系本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1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69.05%,主要系本报告期期间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6.87%,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1.18,主要系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上年同期用于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大于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所致。

1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1.72%,主要系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少所致。

17、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05.41%,主要系本报告期合并范围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变化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5月25日,原公司第一大股东杜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杜安顺生先生、王崇梅女士与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99,725,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5%)转让给瑞丽湾。2017年9月26日,杜方先生、杜安顺先生、王崇梅女士、瑞丽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杜方先生、杜安顺先生、王崇梅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9,725,000 股过户给瑞丽湾, 并于2017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宜已全部过户完毕,瑞丽湾持有公司股份99,7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董勒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杜 方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03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5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3名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瑞丽市中缅红木有限公司拟在瑞丽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瑞丽市中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木材、矿产品、橡胶销售;粮食收购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过磅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代理报关报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7年11月13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03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2日——2017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15:00至2017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17年11月10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吕琦、潘玉昆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意事项:

1.一项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2.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

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03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5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素贤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事项。本议案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04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对外投资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签订《借款协议》,向瑞丽湾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前述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和使用上述借款,单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

2、瑞丽湾持有99,725,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9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2年5月7日

2、注册资本:6,000万元整

3、法定代表人:董勒成

4、注册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瑞丽大道219号

5、经营范围:旅游开发;纯天然珠宝玉石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瑞丽湾持有99,725,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9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借款币种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2、期限: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和使用上述借款,单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4、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用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内,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和使用上述借款,单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公司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并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标准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2、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该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瑞丽湾与公司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为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借款无需抵押,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亦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发展。

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无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对公司未来的成长发展有益。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04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或“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瑞丽市中缅红木有限公司在瑞丽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瑞丽市中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瑞丽市中缅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畹町镇建设路27号316室

4、出资方式:货币

5、经营范围:木材、矿产品、橡胶销售;粮食收购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过磅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代理报关报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瑞丽市处在大中华经济圈、南亚经济圈、东盟经济圈的交汇点,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枢纽和战略节点。瑞丽集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之一、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于一体,是面向缅甸及南亚东南亚开放合作的先行者。公司已与瑞丽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充分利用瑞丽市的地理位置优势及资源优势,开展以红木贸易为主导的边境贸易,整合瑞丽市现有红木原材料、加工制造、产品销售等领域的资源,引领红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成红木产业聚集地,国际红木产品集散中心,使之成为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2、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瑞丽市中缅贸易有限公司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战略布局,短期内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对新业务的管理经验需要逐步积累,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完善的人力资源培育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042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