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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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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卫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思源先生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寅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完成所持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21.13%股权转让事宜,受让价格为1.64亿元人民币,净收益在5300万元左右。受上述股权转让收益影响,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

公司名称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卫民先生

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7-024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

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报告期,公司依据“针织品”、“家用纺织品”、“服装服饰”进行品牌分类统计,同一商品大类无法细分(本公告牵涉内容统计口径相同,以下不再重复),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实体门店情况

2、报告期内各品牌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7-025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集体接待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17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届时公司出席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卫民先生、财务总监周思源先生、董事会秘书陈峰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证路演中心微信公众号: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30 证券简称:龙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获得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25日,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头股份”)收到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集团”)转发的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的通知:东方国际集团已于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3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东方国际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7,811,197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0.0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东方国际集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东方国际集团应当会同龙头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东方国际集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与上述事项相关的《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内容。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0630 公司简称:龙头股份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