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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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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许忠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卫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忠良

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公告编号:2017-044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栾剑洪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蒋新红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已于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周萍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详见公司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7-034、《大千生态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7-042)。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现补选周萍华女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次补选完成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周萍华、宋燕霞、许忠良,其中主任委员由周萍华担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徐从才、周萍华、蒋国健,其中主任委员由徐从才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17-045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合同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17年第三季度,公司及子公司新签项目合同9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16,746,289.25元。新签项目合同中,总承包(EPC)项目合同2项;园林绿化施工业务合同1项;设计咨询业务合同6项。

(二)本年累计中标、签订项目合同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中标项目(含设计项目)31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137,597,142.15元。累计签订合同29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41,362,953.78元,均在执行过程中。

(三)新签战略框架协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17年第三季度,公司新签战略框架协议1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公司累计签订战略框架协议1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17-046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PPP

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及金额:《五山公园一期建设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2,598,616.82元。

●项目合作期:自建设之日起十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项目投资、建设、融资、运营等过程受多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PPP项目合作期限较长,受法律、政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项目发生无法如期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风险,若因政府财政资金调度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政府付费不能及时兑现,将会对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效益带来不良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千生态”)于2017年1月10日中标五山公园一期建设PPP项目,成为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2017年7月14日,公司与政府指定出资方徐州市九州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徐州市五山公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2017年10月24日,项目公司与徐州市市政园林局(以下简称“市政园林局”)签订《五山公园一期建设PPP项目合同》。此合同的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及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五山公园一期建设PPP项目

2、项目背景

为了进一步缓解财政压力,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整体形象、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徐州社会影响力,徐州市政府采用PPP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五山公园一期建设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3、项目规模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111.66公顷,其中山林用地约64.4公顷,城市道路用地约12.1公顷,公园绿地约23.6公顷,防护绿地约10.3公顷,社会停车场约1.26公顷。

4、项目范围

项目合作范围包括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根据适用法律、规范和项目合同规定:

(1)投资、建设五山公园一期工程,将五山公园建设成以山体运动功能为主的公园,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一个具备配套服务设施、运动休闲区及活动场地,以及防灾避险功能的综合性城市公园;

(2)提供五山公园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服务;

(3)合作期间或期满后,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股东方按照PPP合同约定,通过法定程序将股权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实现退出。

5、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为自建设之日起十(10)年,即从监理单位下发开工令次日起十(10)年。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为徐州市市政园林局,位于徐州市新城区西区综合楼E302,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风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市区园林风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市区园林风景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维修、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交办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规范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依法承担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根据职责权限验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等企业的资质;负责园林、绿化、公园、景区专业市场管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按照建立“适度放开,有序竞争”的市场机制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法规、政策、规则;依法审批市区园林绿地(含规划园林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负责对市区建设项目方案中园林绿化用地比率和布局的审核认定,组织审核市区重点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负责拟订全市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公园、广场、绿地和风景各胜区的管理与保护责任等。

2、公司与市政园林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2014年度,公司与市政园林局发生的业务收入金额为66,194,523.43元,占公司当年工程施工业务收入的13.17%,为过往年度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收入。除本项目合同外,2015年至今公司未与其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2,598,616.82元。

2、项目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五山公园一期建设工程PPP合作备忘录》以及《股东出资协议》、《公司章程》,项目公司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出资及股权结构如下:

3、项目用地:本项目相关土地问题由实施机构市政园林局负责办理,土地办理在政府名下。

4、建设地点:位于徐州市三环东路以东,城东大道以北,杨山及广山周边地区。

5、项目付费机制

本项目的付费分为绿化养护期付费机制和正式运营维护期付费机制。

(1)绿化养护期付费机制

政府付费=社会资本资本金预期投资回报+实际融资成本+税费

(2)正式运营期付费机制

政府付费=合作期考核额{社会资本资本金预期投资回报±根据PPP合同核算的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奖罚金额±根据PPP合同核算的项目运营维护考核奖罚金额}+项目总投资额/(合作期-建设期-绿化养护期)+实际融资成本水平+约定的运营维护成本水平+税费-经营性收入(如有)

6、运营维护期内合同双方主要义务与责任

(1)项目公司主要责任

①在整个运营维护期内,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合同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

②项目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市政园林局提交全面反映其经营情况各个方面的财务报表和其他报表。

③按照项目合同的规定,服从市政园林局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接受市政园林局或相关职能部门对运营维护服务进行的检查与监督,接受市政府指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并承担运营维护服务绩效考核的经济奖罚。

④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不得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或从事超出其经营范围的活动。

⑤按照协议的规定在运营维护期为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购买保险。

⑥项目公司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下一运营维护年度的运营维护计划。

⑦项目公司应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对周围自然环境、周边设施、建筑物、住宅区的干扰和损害,积极履行相关环境保护义务。

⑧项目公司应配合市政园林局向公众充分披露项目实施和运行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情况、运营维护手册、项目公司绩效考核结果等,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2)市政园林局的主要义务

市政园林局应确保整个运营维护期内:

①对于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期间遇到突发事件给予必要的应急协助和相关的资源调配。

②市政园林局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机制核算政府付费,并支付该费用。

③在运营维护期内协助项目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

7、争议解决方式:项目合同有关的条款的解释或未尽事宜,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三十(30)日内该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任何一方有权直接向徐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合同生效日期:项目合同已由市政园林局和项目公司双方加盖公章、各自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报徐州市政府同意后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提升公司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项目投资、建设、融资、运营等过程受多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PPP项目合作期限较长,受法律、政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项目发生无法如期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风险,若因政府财政资金调度或其他原因,导致政府付费不能及时兑现,将能会对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效益带来不良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公司代码:603955 公司简称:大千生态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