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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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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敏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岩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向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8,696.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98.7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131.23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93%。前三季度母公司营业收入25,323.9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2%,公司发展态势稳定,运行情况良好。前三季度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

2017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并于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经公司与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协商,并报经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公司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公司以受让方式取得坐落在惠山区惠山新城风泽路与锦惠路交叉口西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苏(2016)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278181号)退还给政府,并按照相关规定退还缴纳的土地出让金5,257.665万元,同时公司应支付违约金1,051.533万元。目前该地块的退地手续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次土地退回共损失1092.68万元,对公司前三季度的利润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元: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2日起紧急停牌,并于2017年5月3日起连续停牌。2017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履行了披露程序。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和文件。2017年9月7日,公司股票复牌。2017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983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敏海

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公司代码:603016 公司简称:新宏泰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