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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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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起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卫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实施完成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24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414.4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024万股增至27072万股。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最新股数重新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起富

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7-069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19 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 2017 年10 月 25 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起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其中独立董事徐强国先生、黎常先生、徐晓兵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和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7-070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10月 25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月 19日以邮件及电话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太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7-071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 2017 年5月 28 日起施行,并规定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并规定对 2017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 2017 年 10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的相关情况

执行上述新准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金额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新准则,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导致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其他收益本期金额增加8,411,833.65元,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减少8,411,833.65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6日

公司代码:603239 公司简称:浙江仙通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