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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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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潘锦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玉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新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186.50%,主要为门店储值卡销售增加;

2. 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88.77%,主要为预付供应商货款、支付装修改造款所致;

3.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78.81%,主要为预付供应商款及对好家乡增资款、借款;

4. 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77.90%,主要为门店装修改造项目增加所致;

5. 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7500.00%,主要为分别增加了1亿元及5000万元短期借款所致;

6. 应付票据较年初下降100%,主要为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7. 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65.68%,主要为储值卡款、预收租金增加所致;

8. 长期借款较年初下降100%,主要为归还银行长期借款本金所致;

9. 财务费用较年初下降55.33%,主要为归还银行借款本金,财务利息支出减少。

10. 净利润较年初增加55.46%,主要为1-9月销售收入增长;财务费用同比下降;会计估计变更政策的影响,折旧费同比下降等因素所致;

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0.79%,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32.43%,主要为本期收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同比上年度募集资金到位下降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2,000万元,与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昌吉市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各出资3,000万元,合计出资6,000万元。两家合伙企业:新疆金山新裕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新疆创盈利投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出资1,000万元,合计出资2,000万元,共计出资20,000万元,共同设立新疆汇嘉正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为60%。目前公司还未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核准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2,000万元,与宁波杉杉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乌鲁木齐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最终核定为准),进行奥特莱斯项目开发运营,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为40%。目前仍未取得项目规划用地。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增资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1,249万元,占其公司注册资本的51%,同时对其提供25,000万元的借款(其中20,000万元借款利息为年息4.9%,期限两年;5000万元借款利息为年息12%,期限一年),此项借款用于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运营。增资完成后将好家乡超市公司新疆区域的11家超市及1家配送中心纳入公司商超体系,统一运营管理。

截止本报告发布日,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449万元,本公司占其公司注册资本的51%。同时对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也在推进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锦海

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7-052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7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宋丽芬授权委托董事师银郎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张文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崔艳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北京汇嘉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关于注销北京汇嘉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税务、工商登记事宜的意见,注销北京汇嘉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7-053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7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 2017-05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或股东权益。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自 2017年6月12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且在利润表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或股东权益。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 2017-055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变动情况

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公司在新疆地区拥有 6 家百货商场及 2 家购物中心,分别为乌鲁木齐中山路店、库尔勒店、克拉玛依店、昌吉店、五家渠店、昌吉生活广场店6家百货商场及乌鲁木齐北京路店、库尔勒新区购物中心店2家购物中心,经营面积约31.28万平方米。报告期内无变动。

二、已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投资建设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16-012号公告。公司及分公司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租赁关联方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的位于昌吉市中山路 133 号小区的商业地产,租赁面积约 21.35 万平方米,投资建设昌吉综合购物中心。该项目目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预计于2018年开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市分公司租赁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业房产投资建设喀什东路超市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17-010号公告。喀什东路超市分公司租赁关联方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的商业地产,租赁面积约 7343.58 平方米,投资建设喀什东路超市项目。该项目目前处于开业前筹备阶段,预计于2017年年底前开业。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详见2017-012号公告。公司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12,000万元,与宁波杉杉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18,000万元),共同设立乌鲁木齐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最终核定为准),进行奥特莱斯项目开发运营事宜。目前仍未取得项目规划用地。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运营昌吉区域两家新增超市的议案》,详见2017-040号公告。同意公司设立两家超市分公司运营拟在昌吉区域新增的两家超市:昌吉市汇嘉时代民街超市和昌吉市汇嘉时代石河子路超市。新增的两家超市项目目前处于开业前筹备阶段,预计于2017年年底前开业。

三、已签约待新增门店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详见2017-047号公告。同意公司增资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1,249万元,占其公司注册资本的51%,增资完成后将好家乡超市公司新疆区域的11家超市及1家配送中心纳入公司商超体系,统一运营管理。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注册。公司已派驻审计机构对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工作。预计于2017年年底前将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域的11家超市及1家配送中心正式纳入公司商超体系统一运营管理。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1、报告期内,公司按业态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公司按地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公司代码:603101 公司简称:汇嘉时代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