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马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青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文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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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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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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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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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详见2016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年10月1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103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问题进行了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详见公司公告2016-041)。2016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0月24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13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司公告2016-043)。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12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就相关问题做出了说明和解释,并将反馈意见回复予以公开披露,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5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9,782,927股新股。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本次发行新股价格为4.85元/股,公司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克
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公司代码:601106 公司简称:*ST一重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