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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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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德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云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有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德禄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6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

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2017年第三季度,公司精细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售价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基础化工行业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售价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38.68%;医药行业复方甘草片售价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苁蓉益肾颗粒受市场波动影响,售价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49.70%。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币种:人民币

2017年第三季度,焦炭受国家去产能及环保政策的影响,市场货源趋紧,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140.03%;原盐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不大;石灰石受《道路超限运输管理规定》限制及运输费用上涨的影响,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6.41%;原煤受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及运费上涨的影响,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10.70%;甘草浸粉受市场招标价格下降的影响,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0.00%;肉苁蓉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不大。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0328 公司简称:兰太实业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