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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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1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10月24日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020.6万股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于2017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于2017年10月24日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9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确定以2017年9月5日为授予日,向6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121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因授予日后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另有5名激励对象因资金原因调减认购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4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17年9月5日。

(二)授予数量:7020.6万股

(三)授予人数:636名。

(四)授予价格:4.3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13日出具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8-41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10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认为:截至2017年10月11日止,公司从激励对象收到本次募集股款人民币304,071,703.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70,206,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33,785,980.00元,多缴纳款项79,723.00元已与各激励对象协商于验资完成后退还。所有募集股款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206,000股,于2017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我司于2017年10月26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236,633,379股增加至1,306,839,379股,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份授予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数为628,285,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仍为628,285,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8%,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董事会已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5日,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据测算,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约为14,135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