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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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丹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伟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丹锋

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49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提交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编制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17年11月16日届满,为确保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11月16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决议有效期将于2017年11月16日届满,为确保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 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11月16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0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3日

至2017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17年11月9日8:30-11:30时

登记地点: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联系传真:0571-88258777

联系人: 周旭明 陈萍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300 公司简称:华铁科技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