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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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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总经理马须伦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永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每股收益是按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本报告期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为144.67亿股,而上年同期为135.82亿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2017年9月30日)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东航国际于2017年8月30日将持有的700,000,000股本公司H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260,000,000股本公司H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合计对外质押960,000,000股本公司H股股份,质押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2017年6月28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建议公司2016年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人民币0.49元(含税),根据公司总股本14,467,585,682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7.08亿元(含税)。2017年8月9日为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0日为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详情请参见2017年8月3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公告。

(2)东航集团认购Air France-KLM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东航集团”)于2017 年 7 月 27 日与Air France-KLM(“法荷航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对 Air France-KLM 进行股权投资,计划认购其本次定向增发完成后总股本 10%的新发行股份,总投资额大约为 3.75 亿欧元。同日,本公司战略股东 Delta Air Lines Inc.(以下简称 “Delta”)也与 Air France-KLM签署了附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计划认购其本次定向增发完成后总股本10%的新发行股份。同日,本公司与Air France-KLM签署了《市场合作协议》,在双方已有良好业务合作关系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了全面商务合作伙伴关系。

2017年9月4日,Air France-KLM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其向东航集团及Delta定向增发事宜。9月27日,Air France-KLM向东航集团和Delta定向增发股票相关政府审批的前置条件已经满足。Air France-KLM向东航集团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已于2017年10月3日在泛欧交易所(主要在巴黎和阿姆斯特丹市场)完成交割。本次定向增发完成后,东航集团持有Air France-KLM 10%的股份,并且东航集团委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唐兵先生担任 Air France-KLM的董事。

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航集团及重要股东之一的 Delta 战略入股 Air France-KLM,本公司、Air France-KLM 和 Delta 将形成更为紧密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三家公司优势互补, 互利共赢,构建覆盖全球的航空网络,将为全球旅客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旅行服务,有利于提升本公司在全球航空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3)与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7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2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东航集团转让虹桥机场东片区土地及建筑物的议案》。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6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虹桥机场东片区土地及建筑物处置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受让人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投资”)。

2017年9月29日,本公司与东航投资于上海签署《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机场六宗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虹桥地块六宗土地地上附属物补偿协议》,同意将本公司位于上海市虹桥机场1号航站楼附近的6宗土地(总面积约371,652平方米)转让给东航投资,并由东航投资就该6宗土地地上附属物(即90项房屋建筑物、62项构筑物和31,623平方米的绿化)向本公司支付补偿费用。本次标的土地转让金额及标的地上附属物的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80,800.91万元。该等标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权属目前已归东航投资所有,该片土地上76 项瑕疵物业问题将一并解决。详情请参见2017年9月29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公告。

(4)飞机经营性租赁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方为东航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租赁”)。2017年4月27日,本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3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东航租赁转让5架B737-800飞机购买权并进行经营性租赁的议案》。2017年8月10日,本公司与东航租赁设立的全资项目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租赁项目公司”)签署《飞机租赁协议》。详情请参见2017年8月1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公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日期:2017年10月26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