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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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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大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显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9月29日,公司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该专项计划实际收到认购资金9.5亿元,达到专项计划目标募集规模。(公告编号:2017-085)

报告期内,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第一期)完成,发行金额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认购资金296,500,000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汉柏科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事项正在有序进行。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本报告期内,汉柏科技已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因此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由此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出现较大幅度增加。

公司名称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大成

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90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7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姚永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明锐”)提供借款人民币1,650,968.00元,专项用于实施“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之全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最长不超过3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本次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汉柏明锐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对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资金将存入汉柏明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汉柏明锐统筹使用及管理。汉柏明锐与公司、监管银行、独立财务顾问已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安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9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会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50,968.00元向全资孙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以下简称“汉柏明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之全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最长不超过3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汉柏明锐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9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工大高新”)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公司”或“汉柏明锐”)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7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137,275,61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配套资金,并已于2016年11月实施完成。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2,730,16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2,517,468.00元,扣除承销费用29,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3,517,468.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1月9日全部到帐,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验字(2016)1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独立财务顾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汉柏明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原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9日,公司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安全。

二、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投向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募集资金将用于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以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三、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关情况

1.向全资孙公司汉柏明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主体为汉柏明锐。

汉柏明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海帆

注册资本:31,286.65万人民币

注册号:120193000058630

组织机构代码证:59292264-9

税务登记证号码:120117592922649

成立时间:2012年4月6日

住所: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A-1号楼-202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文化办公用机械、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批发兼零售;机电设备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网路设备、通信设备制造、维修、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汉柏明锐股权结构如下:

3.截止2017年9月30日,汉柏明锐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共计35,707.35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852.8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汉柏明锐是募投项目“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50,968.00元向汉柏明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上述资金将存入汉柏明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汉柏明锐统筹使用及管理。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不收取利息。借款期限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之全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最长不超过3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本次向汉柏明锐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完毕后,公司共向汉柏明锐累计提供无息借款513,517,468.00元用于实施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其中311,866,500.00元已以债转股方式对汉柏科技进行增资)。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汉柏明锐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汉柏明锐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汉柏明锐与本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独立财务顾问已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汉柏明锐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 1,650,968.00元,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汉柏明锐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汉柏明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2、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50,968.00元向汉柏明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的建设”,借款期限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之全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最长不超过3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汉柏明锐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0701 公司简称:工大高新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