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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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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镇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2017年9月27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授予174名激励对象91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2,541,243,276股增至2,550,438,276股。相关公告刊登在2017年9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2016年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数据,根据2017年股本变化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以便股资者比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9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和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发表相关意见。

2、2017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和七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发表相关意见。

3、2017年9月27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授予174名激励对象919.5万股限制性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2,541,243,276股增至2,550,438,276股。

4、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哈尔滨市国资委”)正在筹划与哈药集团相关的重大事项,涉及哈药集团层面的股权变更,以推进哈药集团继续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8日起停牌(详见公告:临2017-030号、临2017-037号、临2017-038号)。

5、2017年10月19日,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同泰”)正在筹划资产购买的重大事项,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该事项对人民同泰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对本公司也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该重大资产重组仍在筹划当中,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9日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告:临2017-039号)。

6、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张镇平先生、刘波先生、孟晓东先生、刘庆财先生、潘广成先生、孟繁旭先生、刘伟雄先生共7名董事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其中潘广成先生、孟繁旭先生、刘伟雄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7、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边科先生、高伟东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张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8、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了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推选张镇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张镇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波先生、孟晓东先生、吴志军先生、沙梅女士、魏双莹女士、周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刘波先生兼任公司总会计师,孟晓东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公司于2008年9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哈药集团。

承诺内容: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前述期满后,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限售期满后,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14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哈药集团无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2、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公司于2012年1月9日实施完成了向哈药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哈药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关于与哈药股份同业竞争事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哈药集团。

承诺内容:为避免哈药集团及现在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附属公司和其他受哈药集团控制的公司与哈药股份的潜在同业竞争,哈药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与哈药股份及/或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哈药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如哈药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哈药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将立即通知哈药股份,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还保证不利用哈药股份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任何损害哈药股份的活动。如果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哈药股份及/或其下属公司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哈药集团无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镇平

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7-04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19日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在公司5楼2号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推选张镇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张镇平先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聘任张镇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张镇平先生提名,聘任刘波先生、孟晓东先生、吴志军先生、沙梅女士、魏双莹女士、周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刘波先生兼任公司总会计师,孟晓东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管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三、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对各位董事的工作经历、专业方向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察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负责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的要求,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6)。

五、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镇平先生,196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讲师。曾任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处处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干部三处处长、副巡视员,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波先生,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哈尔滨制药二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孟晓东先生,1972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证券部部长,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吴志军先生,1957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制药二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厂长,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副厂长,哈药集团中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厂长、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沙梅女士,197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国际注册咨询师。曾任宁夏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北京捷盟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资深项目经理,北京锐风致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红螺食品有限公司常年顾问,和君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魏双莹女士,1963年出生,美国匹茨堡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泰科国际(Tyco International)安全产品中国区财务总监,斯必克公司(SPX Corporation) 亚太区首席财务官,中信资本营运董事、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周行先生,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飞达仕集团(Fedders Corporation)中国区副总裁;安费诺集团(Amphenol Corporation)MCP中国区总监;伟创力集团(Flextronics International)上海/常州总经理、上海/马来西亚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7-045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10月19日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17年10月25日在公司5楼1号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过全体监事讨论和审议,推选边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边科先生,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绝缘材料厂研究所副主任、薄膜分厂副厂长;哈药集团制药六厂销售公司大区经理、商务部副总监、商务部总监;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商务部大区总监、监察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

高伟东先生,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曾任哈药集团制药六厂车间副主任,现任哈药集团制药六厂技术部部长。

张巍女士,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注射剂车间技术副主任、主任、口服液一车间主任。现任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口服液一车间双黄连口服液工段工段长。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并增加财务报表项目,对公司本期经营数据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相关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将按该准则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原在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项目列报的政府补助,将变更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变更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新执行的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边科先生,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绝缘材料厂研究所副主任、薄膜分厂副厂长;哈药集团制药六厂销售公司大区经理、商务部副总监、商务部总监;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商务部大区总监、监察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

高伟东先生,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曾任哈药集团制药六厂车间副主任,现任哈药集团制药六厂技术部部长。

张巍女士,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注射剂车间技术副主任、主任、口服液一车间主任。现任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口服液一车间双黄连口服液工段工段长。

公司代码:600664 公司简称:哈药股份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