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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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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吨位级货运无人机试飞成功的公告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7-081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吨位级货运无人机试飞成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子公司朗星无人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星无人机”)的通知,由朗星无人机和中科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作为总体单位,联合航空工业618所、中电54所、航天773所等单位研制的全球最大型吨位级货运无人机AT200于2017年10月26日圆满完成了试飞任务。飞行过程中飞机状态稳定,航迹跟踪精准,达到了预期设计要求。随后将于近期举办首飞仪式,并积极推进适航取证工作以及后续批量生产和商业运行。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7-082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签订加德纳航空全球旗舰

工厂项目《补充协议书(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加德纳航空全球旗舰工厂项目《补充协议书(一)》” (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在原签订《加德纳航空全球旗舰工厂项目投资协议书》(2017年7月18日签订,以下简称《主协议》)以及《加德纳航空全球旗舰工厂项目补充协议》(2017年7月19日签订,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详见2017年7月20日公司在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乙方: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承诺在完成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210号)”募集资金28亿元人民币到达专用账户后,将全资子公司炼石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英国加德纳航空控股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于全资子公司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并在双流建设加德纳航空全球管理、结算运营总部。

2、甲方支持乙方收购英国加德纳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同意给予乙方总金额不高于人民币1.724亿元的扶持资金,用于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支付收购英国加德纳航空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截止2017年11月30日)及其他相关费用。

3、乙方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达专用账户后九十日内,履行完毕炼石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英国加德纳航空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于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过程中乙方及旗下子公司所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及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全额退还本补充协议第2条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扶持资金。

4、本协议与《主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仍按照《主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如乙方及乙方子公司未完全履行《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中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则乙方除应当承担《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全额退还本协议第2条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扶持资金。

公司将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