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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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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9: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3.1《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申请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十二个月,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际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本次授信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下午14:00在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未产生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申请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十二个月,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际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本次授信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17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根据前述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前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施行。按照新准则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前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五)变更审批程序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及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未产生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