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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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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提示性公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7-085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事项概述

近期,公司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广告”)的业务合作方涉嫌合同诈骗,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对业务合作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司法强制措施,相关涉案资产已采取司法查封措施,截至目前,案件尚在侦查过程中。因此国际广告的相关业务往来款项存在回收风险。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款项计提专项资产减值准备6.81亿元,当期财务影响6.73亿元。

二、 已采取的各项措施

国际广告公司广告业务风险发生后,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司管理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全力协助和督促国际广告公司跟踪案情的进展情况,采取资产保全措施。

2、公司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以期促成案件早日侦破和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在公安机关案件侦查的保密阶段,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上述事项采取了暂缓披露并履行了相关的程序。

3、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同时,公司亦已启动内部审查流程,相关工作人员已依照规定配合调查。

三、 本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1、国际广告公司目前债权合计金额为8.51亿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东方明珠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计提债权损失比例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会计稳健原则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董事会认为上述债权(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款项)存在重大损失迹象,综合考虑可能的追赃金额以及涉案债权人(包括国际广告公司和其他涉案债权人)的损失总额,同意公司在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按照涉案债权金额的80%计提相关坏帐准备,金额预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25%。公司对国际广告的最终损失结果和会计处理将反映在2017年10月31日披露的三季报中。

2、由于广告业务非公司核心主营业务,本次涉案仅为广播广告资源代理业务,公司其他各项主营业务目前均正常开展,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 后续拟采取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事件发生后,积极筹划进一步解决国际广告公司事件的有效措施。为此,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30日起连续停牌五个交易日,将于2017年11月6日起复牌,并披露相关解决方案。

五、 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