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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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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栾汉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文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2,254.79万元,增长39.96%,主要系本期期货保证金存款增加所致。

2、应收股利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389.17万元,下降76.43%,主要系本期收回应收股利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020.08万元,增长449.27%,主要系本期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路支行违法扣划公司1,800.00万元定期存款的本息共计1,956.00万元转入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4、长期应收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5,364.57万元,下降77.77%,主要系本期收回攀枝花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6,681. 60万元,下降100%,主要系公司对外投资单位成都攀特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期清算完毕。

6、在建工程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86.60万元,下降100%,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275.83万元,下降34.71%,主要系本期摊销所致。

8、应付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28,720.02万元,下降33.59%,主要系本期建筑业应付款项减少所致。

9、预收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191.38万元,增长56.30%,主要系本期预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10、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81.76万元,下降104.64%,主要系受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56,262.34万元,下降57.45%,主要系本期工程施工收入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54,516.32万元,下降63.86%,主要系本期工程施工成本减少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604.23万元,增长90.37%,主要系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307.69万元,增长341.90%,主要系本期公司对外投资单位成都攀特实业有限公司清算完毕,确认清算收益1,497.25万元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108.01万元,下降59.15%,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赔偿款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32,051.41万元,增长315.61%,主要系本期期货保证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4,945.67万元,增长120.48%,主要系上期购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导致现金流出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4,008.67万元,增长101.39%,主要系上年同期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代理董事长:栾汉忠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7-31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许君如、李小波、栾汉忠、申书龙、杨砚琪、郑泰安、李越冬、辜明安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栾汉忠董事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认为,该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7-3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陈家均监事会主席,徐亚平、朱国泰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陈家均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

一、审核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认为,该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7-3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 2006 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 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项目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项目。公司对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导致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其他收益本期金额增加68,288.29元,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减少68,288.29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仅涉及报表项目列报的变化,对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7-3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筑

业务2017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从事建筑施工业务。根据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规定,现将倍特建安2017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概况

(一)新签订单数量及金额

2017年第三季度,倍特建安新签订单4个,金额约73,786.51万元。

(二)已签约未完工订单情况

截止2017年9月30日,倍特建安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19个,金额约195,371.96万元。

(三)已中标未签约订单情况

截止2017年9月30日,已中标未签约订单8个,中标金额为1,156.06万元。

二、重大项目基本情况

2017 年 7 月,倍特建安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相关公告详见 2017 年 7 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该重大项目截止2017年9月30日的有关情况如下:

上述有关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且未经审计,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最终以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