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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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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45 公司简称:*ST新亿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1票。独立董事刘名旭弃权,理由为:因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提及的保留意见事项及半年报中其本人对相关事项的意见,对公司大量采用预付款的交易形式及已支付的预付款的安全性无法做出判断。

1.3 公司负责人庞建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建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变动分析

利润表相关项目变动分析

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变动分析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2015 年11 月7 日,公司被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进行破产重整,2015 年12 月31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塔中民破字第1-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 年1 月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及其附件《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第一,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款项已经全部到位。2015 年12 月31 日,重整投资人支付了8.7 亿

元。2016 年1 月13 日,重整投资人支付了剩余的投资款5.77 亿元。至此,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款项已经全部到位(详见公司2016-010 号公告)。

第二,公司依照《重整计划》应付的偿债资金已经实际支付或依照规定办理了提存、预留。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清偿债权金额共计5.63 亿元,对于其他客观上不具备支付划款条件的债权已将对应的偿债资金进行提存,提存金额共计222,471,612.87 元(详见公司2016—045 号公告)。

第三,公司于2016 年3 月18 日完成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划转工作。公司总股本已由377,685,000 股增加至1,491,100,380 股,其中113,305,500 股已登记至截至2015 年12 月7 日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全体股东的证券账户,剩余的1,000,109,880 股已经登记至新疆万源汇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昆仑众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成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天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弘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生命爱晚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沃洋能源有限公司和贵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1 家投资人成员单位的证券账户。

《重整计划》规定的债务清偿方案已经执行完毕,偿债资金已分配给债权人或者按规定办理了提存和预留;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也已执行完毕,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已经全部登记到了股东和重整投资人名下。根据《重整计划》中规定,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自重整计划获得塔城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6 个月。执行期限内,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已达到重整执行完毕的标准。

2016 年6 月13 日,公司向塔城中院提交了《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申请书》及《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公司管理人向塔城中院提交了《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申请塔城中院出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

2016 年6 月20 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6 年6 月28 日已将《再审异议书》报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目前,重整计划已经实施完成。

(二)诉讼、仲裁事项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建东

日期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