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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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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丽丽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春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宁

日期-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5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4 月 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2)。

一、前期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收回情况

(一)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人民币保证收益型产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

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4日到期收回该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4.10%,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00,222.22元。

(二)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人民币保证收益型产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

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4日到期收回该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4.10%,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0,111.11元。

二、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情况

(一)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

2. 产品代码:1101168902

3. 币种:人民币

4. 认购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5.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6. 产品期限:89天

7. 产品起算日:2017年10月26日

8. 产品到期日:2018年1月24日

9.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15%/年

10.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1.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

2. 产品代码:1101168902

3. 币种:人民币

4. 认购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5.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6. 产品期限:89天

7. 产品起算日:2017年10月26日

8. 产品到期日:2018年1月24日

9.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15%/年

10.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1.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在该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9,3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

(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6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本公司4,874,1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8%。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红土”)持有本公司4,192,3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51%。深创投及浙江红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066,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深创投及浙江红土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2,390,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如通过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内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1、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创投持有本公司4,874,1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8%。浙浙江红土持有本公司4,192,3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51%。深创投和浙江红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合计持有公司9,066,4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59%。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深创投与浙江红土自取得本公司股份以来,已经发生过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深创投及浙江红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2,390,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减持期间: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内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二)深创投、浙江红土与本次拟减持事项有关的、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承诺

“自发行人(指德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指深创投或浙江红土)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减持承诺

“公司(指深创投或浙江红土)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指德宏股份)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持有股份的100%。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后续追加的承诺

“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在任意连续的 90 天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 1%;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在任意连续的 90 天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 2%;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三)拟减持的原因。

财务投资退出。

(四)其他事项

在本次减持过程中如因权益变动达到有关信息披露标准的,深创投和浙江红土将按规定履行阶段性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深创投及浙江红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10 月 27日

●报备文件

(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深创投)》

(二)《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浙江红土)》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701 公司简称:德宏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