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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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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介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乐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50,924.29万元,较期初减少38.93%,主要原因为票据保证金到期支付导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67,834.62万元,较期初减少35.63%,主要原因为待售资产转到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中导致;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900.83万元,较期初增加49.56%,主要原因为预付材料款未结算导致;

(4)存货期末余额20,010.91万元,较期初减少38.87%,主要原因为销售增加,存货减少导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3,653.60万元,较期初减少55.18%,主要原因为待售资产转到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中导致;

(6)固定资产期末余额135,488.35万元,较期初减少60.19%,主要原因为待售资产转到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中导致;

(7)在建工程期末余额28,716.77万元,较期初增加44.31%,主要原因为本期电站投入增加导致;

(8)工程物资期末余额0.00万元,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电站采购组件安装导致;

(9)无形资产期末余额17,610.03万元,较期初减少32.23%,主要原因为待售资产转到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中导致;

(10)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3,435.17万元,较期初减少34.38%,主要原因为待售资产转到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中导致;

(11)应付票据期末余额20,984.26万元,较期初减少44.08%,主要原因为预付工程、设备款结算导致;

(12)应付账款期末余额32,722.88万元,较期初减少44.54%,主要原因为货款、工程款支付结算及待售资产转到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中导致;

(13)预收款项期末余额502.34万元,较期初增加75.21%,主要原因为预收货款尚未结算导致;

(14)应交税费期末余额4,625.80万元,较期初减少30.64%,主要原因为待售资产转到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中导致;

(15)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6,773.61万元,较期初减少47.96%,主要原因为股权激励回购义务款减少导致;

(1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7,223.42万元,较期初减少88.03%,主要原因为待售资产转到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中导致;

(17)长期借款期末余额23,000万元,较期初减少76.31%,主要原因为待售资产转到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中导致;

(18)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0.00万元,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融资租赁款到期支付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增加导致;

(19)递延收益期末余额782.28万元,较期初减少84.75%,主要原因为待售资产转到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中导致;

(20)库存股期末4,027.27万元,较期初减少57.61%。主要原因为第二期股权激励行权导致;

(21)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2,993.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0.43%,主要是本期政策变更税金列支科目变动导致;

(22)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736.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80.70%,主要是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及资产报废导致;

(23)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6,200.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58%,主要原因为利润增长计提导致;

(24)少数股东损益本期发生额-3.80万元,较上期增加175.74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合资公司经营状况改善亏损减少导致;

(25)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发生额134,976.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26%,主要为销售增长、货款回笼好导致;

(26)收到的税费返还发生额93.5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40%,主要为出口退税业务减少导致;

(27)支付的各项税费发生额20,615.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27%,主要为本期销售增长、利润增加导致;

(28)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发生额18,000.00万元,主要为本期利润节余资金进行理财到期导致;

(29)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69.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62.46%,主要为本期固定资产处置导致;

(30)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发生额15,798.2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0.59%,主要为保证金结算减少导致;

(31)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发生额30,708.8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4.26%,主要为本期到期货款减少导致;

(32)投资支付的现金发生额18,000.00万元,主要为本期利用节余资金进行理财导致;

(33)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934.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4.57%,主要为本期保证金减少及票据贴现导致;

(34)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96.00万元,主要为本期发生成立合资公司事项导致;

(3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79,75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8.64%,主要为本期减少借款导致;

(36)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7.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8.66%,主要为本期保证金减少导致;

(3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3,885.7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85%,主要为本期比去年同期贷款到期减少导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因筹划资产出售事项于2017年9月22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9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签署了《光伏电站收购框架协议》,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27日开市起复牌。截至本报告日,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双方尚在洽谈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沈介良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17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 2017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7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 2017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新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时,若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准则不一致的,以新准则为准。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10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月 28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但对公司 2017 年三季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没有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

2、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未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则规定,公司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情况

本公司是拟设立的香港子公司的唯一投资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旷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uangda (HongKong) holding, Ltd.(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

2、出资额:1,000万美元;公司出资比例100%;

3、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司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换汇出资,作为对香港子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

4、拟定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咨询、管理、信息服务;国际市场合作开发(以最终注册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转型的需求,为公司未来业务拓展提供新的发展平台。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决定是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投资1,000万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是公司为配合战略升级,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设立的新平台,将为公司的业务转型创造更多的机遇,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意义。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完成后,香港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运营情况可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香港与内地在政策体系、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在子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政策等方面风险。公司将及时全面地了解香港地区的法律政策动态,并制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以适应该地区的市场运作和交易规则,防范和应对潜在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7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