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晨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平

日期 2017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7-02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7-02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7-02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集团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本集团以201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坏账准备

本集团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会计政策,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已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外,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减值准备。

1、根据2017年9月19日《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依据谨慎性原则,本次集团本部对其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553万元。原因系该子公司由于经营市场变化,近期未能如期开展业务,致使经营业绩不佳,母公司对其进行单独测试,计提了坏账准备。

2、本次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238万元。原因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收回的可能性较小且账龄较长。鉴于上述情况,依据谨慎性原则,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单独测试,计提了坏账准备。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集团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由于经营市场变化,近期未能如期开展业务,致使经营业绩不佳。根据2017年9月19日《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尚不明确。减值测试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性很小。集团本部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49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集团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38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7-02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长春市国土资源局D区二楼招拍挂大厅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代码:220105008588GB00124号地块。

目前公司就该宗地块已与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现将地块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宗地成交情况

地块代码为220105008588GB00124,宗地面积20001平方米,宗地坐落于经开区,东至北区丙二街、南至北区丙十二路、西至空地、北至北区丙二十二路,土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其他商服,总价为人民币5520.276万元。

二、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所需资金由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筹。

三、备查文件

《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7-02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材料也以邮件方式提前向各位监事进行了传送。

(三)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实主持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

3、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集团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本集团以201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7-02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

至2017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7-024)号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7年11月9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六、 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2、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215 公司简称:长春经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