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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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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陆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彤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彤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公司货币资金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01,662,137.67元,减少比例为93.12%,减少原因为:本期公司支付各种款项增加;

2、公司应收票据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00,000.00元,减少比例为100.00%,减少原因为:本期以票据收款后背书转让;

3、公司预付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59,669,173.69元,增加比例为468.48%,增加原因为:本期预付采购款增加;

4、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77,002,054.20元,增加比例为141.86%,增加原因为:本期项目增加导致支付投标保证金等其他款项增加;

5、公司存货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75,914,817.54元,增加比例为38.16%,增加原因为:本期业务量增加导致期末存货增加;

6、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28,099,880.17元,增加比例为100.00%,增加原因为:本期增值税留抵税额与待认证进项税额重分类到其他非流动资产;

7、公司在建工程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190,236.51元,减少比例为100.00%,减少原因为:本期在建工程完工结转;

8、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586,995.72元,增加比例为77.00%,增加原因为:(1)本期子公司贷款费用每半年预付,需在贷款期间内分摊所致,(2)本期在建工程完工结转;

9、公司短期借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89,400,000.00元,增加比例为43.48%,增加原因为:本期借款增加;

10、公司应付票据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3,443,113.92元,减少比例为65.26%,减少原因为:本期应付票据到期承兑;

11、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372,235.96元,减少比例为47.48%,减少原因为:本期支付期初应付职工薪酬;

12、公司应交税费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5,654,897.95元,减少比例为109.41%,减少原因为:本期增值税留抵税额与待认证进项税额重分类到其他非流动资产;

13、公司应付股利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8,964,629.30元,增加比例为3653.23%,增加原因为:本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14、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45,000,000.00元,增加比例为100.00%,增加原因为:本期长期借款将在一年内到期;

15、公司长期借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10,000,000.00元,增加比例为100%,增加原因为:本期子公司新增贷款;

16、公司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42,292.34元,增加比例为34.27%,增加原因为:汇率变化对报表折算影响;

17、公司专项储备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907,647.44元,减少比例为97.46%,减少原因为:本期业务量增加,安全保护费用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公司税金及附加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增加4,189,555.87元,增加比例为214.47%,增加原因为:(1)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费、车船使用费、印花税由管理费用调整到税金及附加,(2)去年同期根据全面营改增,冲减已计提的营业税及附加税;

2、公司销售费用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增加9,730,341.27元,增加比例为51.44%,增加原因为:本期业务量增加导致相关的销售费用增加;

3、公司管理费用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增加23,021,762.81元,增加比例为50.58%,增加原因为:本期业务量增加导致相关的管理费用增加;

4、公司财务费用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增加17,923,012.28元,增加比例为505.58%,增加原因为:本期贷款增加导致相关的财务费用大幅增加;

5、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减少7,232,156.50元,减少比例为92.95%,减少原因为:本期加大收款力度;

6、公司其他收益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增加10,185,000.00元,增加比例为100.00%,增加原因为:本期根据修订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列报到其他收益;

7、公司营业外收入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减少7,199,755.20元,减少比例为90.14%,减少原因为: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修订,政府补助列报到其他收益;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08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7年4月8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2017年5月1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公司已于2017年5月13日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截止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之前,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7-082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7-084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妙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

三、备查文件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7-085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百特”)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概述

1、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出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雅百特(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雅百特香港”)。

2、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于2017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雅百特(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YabaiteHongkong Limited;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香港干諾道中137-139號三台大廈12樓;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或等值港币;

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并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金属屋面、墙面围护系统新材料的设计、研发;软件开发;光伏分布式电站系统的安装调试;建筑工程设计、咨询;金属板及配套材料、五金产品(除电动三轮车)、光伏分布式电站系统组件的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的,按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地方商务局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雅百特香港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实现公司战略的重要举措,拟将雅百特香港作为作为公司海外市场的对外业务平台、海外营销网络中心和资本中心,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

本次投资仍需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时需要获取地方商务厅的对外投资许可备案,且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不断完善拟设公司的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以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7-086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百特”)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概述

根据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雅之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雅之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89号中山国际广场A座4楼;

注册资本:1,800万元;

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并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建筑设施管理,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电子商务,智能建筑项目、智能城市项目、智能家居项目、机电设备安装、环保建设工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建筑科技、机械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自动控制设备、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计算机网络通信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的开发、转让、服务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当地工商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上海雅之数是积极响应国家及各省市BIM(建筑信息模型)政策的举措,一方面旨在通过BIM技术提升整个集团的BIM及信息化能力,通过BIM技术研发建筑大数据框架及核心高新技术;另一方面通过BIM技术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并承揽与BIM相关各类业务,同时开展核心技术体系和产品的研究,形成以BIM为核心的技术体系、产品体系、解决方案和商业模式。本次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集团的产业布局,建立技术创新生态占领技术制高点,建立雅百特全生命期智慧建筑生态体系,引领国内BIM发展和智慧建筑产业。

上述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本次投资可能面临投资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化解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7-087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4、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5、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7-083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