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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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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12版)

上市公司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国元证券

股 票 代 码 :000728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股权结构: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粮集团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安粮集团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对国元证券股份进行了部分减持,另外由于未参与国元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国元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粮集团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 个月内,安粮集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减持国元证券股票和因未参与国元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持股比例降低。

二、权益变动情况

安粮集团于2014年9月9日至2017年8月24日下午收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多次减持国元证券股份,持股比例由10.12%降低至5.13%。具体情况如下:

1、自2014年9月9日起至2014年10月29日收盘,安粮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国元证券股份19,600,000股,占国元证券当时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后,安粮集团仍持有国元证券股份179,243,732股,占国元证券当时总股本的9.13%。

2、自2014年11月12日起至2014年12月12日收盘,安粮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国元证券股份21,680,000股,占国元证券当时总股本的1.10%。本次减持后,安粮集团仍持有国元证券股份157,563,732股,占国元证券当时总股本的8.02%。

3、自2014年12月24日起至2015年6月11日收盘,安粮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国元证券股份19,800,000股,占国元证券当时总股本的1.01%。本次减持后,安粮集团仍持有国元证券股份137,763,732股,占国元证券当时总股本的7.01%。

4、自2016年7月29日起至2016年11月3日收盘,安粮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国元证券股份29,000,000股,占国元证券当时总股本的1.48%。本次减持后,安粮集团仍持有国元证券股份108,763,732股,占国元证券当时总股本的5.54%。

5、2017年1月4日,安粮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国元证券股份7,000,000股,占国元证券当时总股本的0.36%。本次减持后,安粮集团仍持有国元证券股份101,763,732股,占国元证券当时总股本的5.18%。

6、2017年5月23日,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股本由1,964,100,000股增至2,946,150,000股,安粮集团持股数量增加为152,645,598股,持股比例仍为5.18%。

2017年8月24日,安粮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国元证券股份1,450,000股,占国元证券当时总股本的0.049%。本次减持后,安粮集团仍持有国元证券股份151,195,598股,占国元证券当时总股本的5.13%。

2017年10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05号)核准,国元证券向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19,297,047股。2017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了国元证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国元证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时间预计为2017年10月31日。发行完成后,国元证券总股本将由2,946,150,000股增至3,365,447,047股,安粮集团持有国元证券151,195,598股,持股比例将由5.13%下降至4.49%。

三、股份性质及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本次权益变动后,安粮集团持有国元证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151,195,598股,占国元证券总股本的4.49%,其中质押股份数为5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卖出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焱华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焱华

日期:2017年 10月27日

上市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证券代码:00072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元证券

股票代码:0007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亳州市谯城区药都大道1366号

通讯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药都大道136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

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建安集团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所发行的部分股票的目的:长期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建安集团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419,297,047股,建安集团认购202,965,173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建安集团将拥有上市公司202,965,17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6.0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安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国元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202,965,173股。认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安集团持有的国元证券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国元证券股份总数的6.03%。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国元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8日)。本次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0%的原则,确定为14.57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国元证券2015年年度分红、2016年中期分红、2016年年度分红后除权除息及根据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国元证券A股股票交易均价70%调整为10.05元/股。

若国元证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国元证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6个月内,若上述发行价格高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国元证券A股股票交易均价70%的,则以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发行股票;反之,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70%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70%,同时以各发行对象原认购金额为基础,重新计算认购股数。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安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五、股份转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安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国元证券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报告书披露前24个月内,建安集团与国元证券未发生重大交易。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国元证券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建安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没有与国元证券的未来交易安排计划。

八、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决定和批准程序

1、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2016年7月7日,国元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6年7月28日,国元证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7年2月23日,国元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7年7月11日,国元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的议案。

2017年7月27日,国元证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的议案。

2、本次交易其他已获得的授权、核准、同意和备案

2016年7月6日,亳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建安集团认购国元证券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国资管[2016]18号),同意建安集团参与国元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

2016年7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省国资委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6]495号),核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2016年9月2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16]12287号)。

2017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国元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7年9月28日,国元证券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05号),批复核准了国元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日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建安集团营业执照;

2. 建安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之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国元证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韦翔

日期:2017年10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韦翔

日期:2017年10月27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