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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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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7-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5证券简称:恒润股份公告编号:2017-039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的调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5证券简称:恒润股份公告编号:2017-040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沈忠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的调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5证券简称:恒润股份公告编号:2017-041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调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 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本次“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2017年1月-9月无该准则规范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恒润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恒润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说明;

3、恒润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恒润股份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说明;

5、恒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