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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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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泽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成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成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1.2利润表变动及情况说明

3.1.3现金流量表变动及情况说明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泽元

日期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 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57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到期续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16年,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求,经与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集团”)协商,宝胜集团向公司提供了三笔借款合计9.06亿元人民币,期限9个月,年利率4.13%,手续费按照市场价收取,综合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三次借款事项,详情请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9、临2016-042、临2016-044”。

2017年2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到期续借的议案》,宝胜集团向公司提供的9.06亿元人民币借款续借9个月,详情请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3”。

本次三笔借款于近日到期,经公司与宝胜集团协商,宝胜集团同意在上述借款到期后续借给公司,期限9个月,年利率保持4.13%不变,手续费按照市场价收取,综合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到期续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宝胜集团续借9.06亿元人民币,期限9个月,年利率保持4.13%不变,手续费按照市场价收取,综合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梁文旭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和徐德高先生发表事先确认意见如下:

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到期续借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到期续借的议案》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和徐德高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控股股东按照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向公司续借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可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9.06亿元到期后续借。

3、因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司将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借款事项,本次议案将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宝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杨泽元;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综合服务等;

住所:宝应县城北一路1号。

截至2017年6月30日,宝胜集团的总资产为1,345,587.07万元,净资产为474,946.04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564,372.96万元,净利润27,757.97万元(未经审计)。

宝胜集团持有本公司26.02%的股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继续向宝胜集团借款人民币9.06亿元,期限9个月,综合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有利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56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17年10月30日下午13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宝应县苏中路1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到期续借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宝胜集团有限公司续借9.06亿元人民币,期限9个月,年利率保持4.13%不变,手续费按照市场价收取,综合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55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17年10月30日上午9时,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宝应县苏中路1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马国山先生、独立董事徐德高先生、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和独立董事杨志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泽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到期续借的议案》。

2016年,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求,经与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集团”)协商,宝胜集团向公司提供了三笔借款合计9.06亿元人民币,年利率4.13%,手续费按照市场价收取,综合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三次借款事项,详情请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9、临2016-042、临2016-044”。

2017年2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到期续借的议案》,宝胜集团向公司提供的9.06亿元人民币借款续借9个月,详情请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3”。

上述三笔借款于近日到期,经公司与宝胜集团协商,宝胜集团同意在上述借款到期后续借给公司,期限9个月,年利率保持4.13%不变,手续费按照市场价收取,综合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和徐德高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控股股东按照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向公司续借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可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9.06亿元到期续借。

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梁文旭先生回避表决。

因执行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公司将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借款事项,本次议案将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973 公司简称:宝胜股份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