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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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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学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表中股东总数为合并股东普通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口径数据,报告期末未合并股东普通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的股东总数为50,649户。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1.2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1.3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20日、2017年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议案(请详见公司2017年1月24日披露的临2017-021号公告)。2017年9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4号)(详见公司2017年9月6日披露的临2017-095号公告),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亿元可转债,期限6年。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发行事宜。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振国

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0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7年1月20日、2017年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1月24日、2017年2月10日披露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8亿元,共计280万手(2,800万张)。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30%、第五年1.50%、第六年1.8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2.3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11月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40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10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012 公司简称:隆基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