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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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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季度报告。

1.3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行长季明,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本报告中“江苏银行”、“公司”、“本行”均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6 本报告中金额币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1.7 报告期内公司所获主要奖项如下: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年化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2016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本次拟发行优先股总额不超过2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2016年12月16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2017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章程的批复》(苏银监复201713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获江苏银监局批准;2017年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19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7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70195 号),并按要求进行回复;2017年8月2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仍待监管部门批准。

2.关于公司发行完毕2017年第一期金融债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2017年第一期金融债券,总额为100亿元人民币,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60亿元,为3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4.30%;品种二40亿元,为5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4.5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充实公司资金来源,优化公司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

3.关于公司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2016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银行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2017年4月12日,公司与凯基银行、二三四五、海澜之家签订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6亿元,在消费金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为50.1%。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4.关于公司发起设立直销银行子公司。2017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银行发起设立直销银行子公司的议案》,直销银行子公司名称待获得监管部门批筹后确定,注册地为江苏南京,以独资或合资方式发起设立,本行拟出资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开展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最终经营范围将以监管部门审批为准。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在方案总体框架内,根据监管要求,全权负责直销银行子公司的申请及筹建等具体工作,决定直销银行子公司的名称、股权结构、组织形式等全部事宜。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上述重要事项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四、 补充财务数据

4.1 补充会计数据

4.2资本数据

4.3母公司杠杆率

4.4流动性覆盖率

4.5补充财务指标

4.6五级分类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平

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五、 附录

5.1财务报表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17-03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现场出席董事11名,董事顾尟授权委托董事季明、独立董事杨廷栋授权委托独立董事余晨行使表决权,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平先生主持,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三季度行长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

三、通过《关于设立江苏银行资金运营中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行股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17-03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亿股优先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A股股票代码:60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