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未有董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1.3公司负责人张佑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小波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康江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总数为500,513户,其中,A股股东500,350户,H股股东163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

注4: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注5: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 公司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证券营业部及分公司变更情况

本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将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变更为广西分公司,并完成6家证券营业部的同城迁址,具体迁址情况如下:

目前,公司拥有27家分公司,213家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山东)新设证券营业部2家——济南舜耕路证券营业部和寿光渤海路证券营业部,撤销证券营业部3家——青岛嘉定路证券营业部、青岛燕儿岛路证券营业部和黄岛双珠路证券营业部,将烟台开发区证券营业部更名为烟台长江路证券营业部,并完成2家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具体迁址情况如下:

目前,中信证券(山东)拥有4家分公司,63家证券营业部。

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证券”)

报告期内,金通证券的分支机构情况未发生变动,目前拥有2家证券营业部。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

报告期内,中信期货未新增营业网点;将4家期货营业部变更为分公司(石家庄期货营业部变更为河北分公司、哈尔滨期货营业部变更为黑龙江分公司、太原期货营业部变更为山西分公司、沈阳期货营业部变更为东北分公司);完成1家分公司和2家期货营业部同城迁址,具体迁址情况如下:

目前,中信期货拥有16家分公司,27家期货营业部。

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际”)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国际的分支机构情况未发生变动,目前拥有4家分行。

3.2.2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不存在对本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集团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与中城建债券交易纠纷案

相关背景情况请参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1)“11中城建MTN1”债券交易纠纷案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支付公司已到期的债券本金人民币1亿元以及相应利息人民币568万元;要求中城建赔偿本息所对应的违约金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一中院已于2017年2月28日受理本案,于2017年4月25日做出财产保全裁定。本案原定于2017年7月4日开庭,后中城建提出管辖权异议,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收到一中院寄送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审理,二中院定于2017年11月6日开庭审理本案。

(2)“12中城建MTN2”债券交易纠纷案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城建支付公司应于2016年12月19日支付的利息人民币1,110万元;要求中城建赔偿该利息所对应的违约金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2月28日受理本案。2017年6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财产保全裁定。本案原定于2017年8月18日开庭,后中城建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做出管辖权异议裁定。

公司与程宇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

程宇就其创业板股票大宗交易减持失败事宜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11,906,695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相关背景情况请参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件定于2017年9月4日开庭。2017年7月5日,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申请将案件移送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2017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将案件移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目前尚未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

公司与杨辉劳动争议案

杨辉原为公司固定收益部员工,2007年4月至2013年4月期间在公司工作,后因涉嫌刑事犯罪被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6月12日,杨辉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公司支付工资报酬、奖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457.26万元。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6月19日受理本案,案件定于2017年9月5日开庭审理。2017年9月5日第一次开庭时,杨辉将请求金额从人民币1,457.26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17.26万元。2017年9月19日,本案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第二次开庭,目前尚未做出裁决。

SOM与公司、金石泽信设计合同争议仲裁案

2016年12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之子公司金石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泽信”)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仲裁通知》和相关仲裁材料。因设计合同争议,Skidmore, Owings & Merrill LLP(以下简称“SOM”)将公司列为第一被申请人、金石泽信列为第二被申请人向贸仲提起仲裁(相关背景情况请参见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9月1日,双方正式签署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公司及金石泽信向SOM支付和解费用2,826,353美元(约人民币18,628,210元)。公司及金石泽信于2017年10月9日收到仲裁庭2017年9月30日做出的撤案决定,本案最终和解结案。

中证资本合同纠纷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期货的全资子公司中证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6月7日更名为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资本”)因动力煤代采购合同对手方陆续违约,于2015年4月9日向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提起诉讼并获立案(相关背景情况请参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等往期报告)。

诉讼分两案进行,其中诉讼二的被告之一沈鹏于2016年3月24日,以诉讼中财产保全损害为由向前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证资本赔偿人民币11,715,913.86元。2017年8月31日,本案一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下达判决。

华夏基金与圣达威违约纠纷案

2014年6月30日,因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威”)未按期支付其发行的私募债券“13圣达01”利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对其担保人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达”)提起诉讼,要求中海信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请赔偿金额约为人民币3,040万元(包括债券本金及两期利息)(相关背景情况请参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等往期报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日向华夏基金出具了立案通知书,并于2015年3月11日开庭审理本案。2017年9月22日,华夏基金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支持华夏基金关于要求圣达威债券担保人中海信达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金鼎信小贷公司与青鑫达纠纷案

2016年1月11日,因借款合同违约事宜,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信小贷公司”)对借款人青岛青鑫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鑫达”)以及连带责任担保人(山东省博兴县长虹钢板有限公司、王永青、王伟、王强、王忠)提起诉讼,诉请青鑫达偿还金额约为人民币1,416.02万元,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当日受理本案(相关背景情况请参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9月8日,金鼎信小贷公司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及诉讼请求申请书,本案已于2017年2月21日开庭审理,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日作出判决,金鼎信小贷公司胜诉。

3.2.3 其他重要事项

对金石投资减资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通过的《关于对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7日完成对金石投资减资人民币42亿元,金石投资的注册资本降至人民币30亿元。目前,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相关信息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29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的《关于放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8%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公司同意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农投”)及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工业”)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华夏基金10%、7.8%的股权(以下简称“该等股权”),并放弃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相关信息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28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该等股权转让已于2017年9月20日完成。该等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夏基金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为:中信证券(62.2%)、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3.9%)、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0%)。作为多伦多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同时作为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的控股股东)需在其业绩报告中披露华夏基金财务数据,因此,公司后续将按季度披露华夏基金的财务数据。2017年1-9月份,华夏基金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3,353万元(未经审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2017-0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7年10月30日完成通讯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应表决董事6人,实际表决董事6人。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补充说明:前述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030 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