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0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确定总费用为249万元,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17年度的日常财务报表审计等费用189万元,内控审计服务工作费用6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范红卫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确定总费用为249万元,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17年度的日常财务报表审计等费用189万元,内控审计服务工作费用60万元。
议案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待董事会决定后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2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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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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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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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3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卫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
1、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确定总费用为249万元,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17年度的日常财务报表审计等费用189万元,内控审计服务工作费用6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