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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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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手续。上述调整自2017年10月27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B份额

终止上市交易和终止场内申购、赎回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31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36 号)和《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等的有关规定,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互利分级”,基金代码:163825,中银互利A:163826;中银互利B:150156)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中银互利B”)的上市交易和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17]688号)。 现将中银互利B终止上市和终止场内申购、赎回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终止场内申赎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中银互B

交易代码:150156

基金类型:契约型

终止上市、终止场内申赎日:2017 年11 月3日

二、 有关基金终止上市、终止场内申赎的主要内容

中银互利分级基金于2017 年8月4日0:00至 2017 年9月21日17: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大会于2017 年9月22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 即 2017 年9月22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9月23日发布的 《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 《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在大会决议生效后、中银互利分级基金正式转型前设立了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供投资者办理赎回,赎回选择期为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1月2日。

根据《议案》的相关转型安排,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银互利B终止上市交易和终止场内申购、赎回, 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17]688号)。

三、 基金终止上市、终止申赎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将于赎回选择期结束后对投资者未赎回的中银互利A和互利B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份额变更登记,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0月31日发布的《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A、互利B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1、基金份额净值折算

在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日终,中银互利A和互利B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1.0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1)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时间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在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持有的互利A份额、互利B份额变更登记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原场外份额结转后的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原互利B场内份额结转而来的基金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流程

基金变更登记成功后,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金份额的确权

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原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需要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原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即“确权”),投资者确权成功并经转型新基金恢复赎回业务后方可办理赎回等业务,具体确权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0月31日发布的《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基金份额“确权”办理指引》。

(三)《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自原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下一工作日起,《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当日公告《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情况。

四、 风险提示

中银互利B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后,《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无法进行基金场内交易或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五、 其它

如有疑问,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 (免长途通话费用)或021-38834788。

公司网址:www.bocim.com。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 日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A份额、

互利B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规定,2017年9月29日起至2017年11月2日为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转型之赎回选择期,该期间开放本基金之互利A份额(以下简称“互利A”)和互利B份额(以下简称“互利B”)赎回、场外转换转出和互利B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截止日为10月30日)。赎回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未进行场外转换转出的中银互利A和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1.0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并将前述中银互利A和互利B基金份额统一结转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现将互利A、互利B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具体事宜作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净值折算

1、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

互利A、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为2017年11月3日。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互利A、互利B份额所有份额。

3、折算方式

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日终,互利A、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互利A、互利B份额的份额数按照比例相应增减。

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公式如下:

互利A份额的折算比例=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互利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互利A份额的份额数×互利A份额的折算比例

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公式如下:

互利B份额的折算比例=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互利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互利B份额的份额数×互利B份额的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第8位,小数点第8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互利A、场外互利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互利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时,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互利A、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互利A、互利B份额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的折算对互利A、互利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本基金将自2017年11月3日起(包含2017年11月3日)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在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持有的互利A份额、互利B份额变更登记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原场外份额结转后的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原场内互利B份额结转而来的基金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详见届时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变更登记成功后,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的场内份额将在确权后转到场外注册登记系统。

三、《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自原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下一工作日起,《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当日公告《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情况。

四、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期间的申赎安排和相关费用收取

1、自2017年11月3日起,场内中银互利B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并终止场内申购、赎回(自2017年10月31日起互利B份额终止跨系统转托管)。

2、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期间,本基金暂停互利A、互利B 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期间,本基金暂停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将在《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生效日当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相关基金费用的后续收取以转型完成后的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补充公告》、《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的规定,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转型安排,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基金份额

“确权”办理指引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互利分级”,基金代码:163825,中银互利A:163826;中银互利B:150156)已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并将于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2017年11月2日)后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即届时中银互利A和中银互利B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折算为1.0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原中银互利A、中银互利B份额将变更登记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25)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中银互利分级基金将正式转型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新基金”或“中银互利半年定开债”), 相关转型安排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中银互利B自2017年11月3日起终止上市并终止场内申购、赎回(以下简称“终止上市”)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原登记在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中银互利B基金份额,在中银互利B终止上市、中银互利分级基金变更登记完成后将统一登记在以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名义开立的“临时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下,原场内中银互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简称“投资者”)需要对该部分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并经转型后的新基金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后方可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此过程称之为“确权”。互利B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登记在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份额,持有期限自重新确认与登记之日(即确权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原登记在场外注册登记系统的份额,持有期限自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之日起计算。

一、确权对象

截至2017年11月3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确权业务受理时间

自《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确权受理机构在基金业务受理时间内均可受理确权业务(中银互利半年定开债分红期间(R-3工作日至R日,R日为中银互利半年定开债分红的权益登记日)除外)。

三、确权受理机构

本基金的确权受理机构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含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基金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各网点,下同,以下简称“确权受理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如下: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赵树林

银行网站:bank.ecitic.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杨成茜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网址: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确权业务受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确权业务办理

凡要求确权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基金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登深圳TA账户)注册手续(以下简称“开户”),若客户在以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渠道已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登深圳TA账户)的可不再办理。客户用于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登深圳TA账户)注册手续与开立深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卡时所登记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应一致。

具体开户程序及材料以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确权业务流程

1、投资者须先行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对本次确权规则、确权流程及须确权基金份额数量进行确认。

2、投资者已完成在确权受理机构开户的,须持以下材料到确权受理机构提出确权申请:

(1)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确权受理机构网点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及复印件;

2)投资者原场内交易证券账户卡原件(必须提供)及复印件;

3)填妥并签字或加盖签字章的《确权申请表》(见附件);

4)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2)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原件;

2)投资者原交易所场内交易证券账户卡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

4)被授权代理人(必须提供)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5)填妥并签字或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确权申请表》(见附件);

6)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注:以上资料提供的复印件或传真件须保证内容清晰、无误。

3、确权申请受理流程

(1)本公司确权受理机构可接受投资者的确权申请。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接受投资者确权的,在接受确权申请后,确权受理机构须先核实申请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无误后将确权申请表及上述资料传真至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真号码为:021-68680676),并在发送传真后两日内将《确权申请表》原件及其它材料复印件寄至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27楼,邮政编码:200120)。

(2)投资者也可由本人亲自向本公司传真确权申请材料进行办理,即投资者须按本指引要求将上述资料传真至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真号码为:021-68680676),并在发送传真后两日内将《确权申请表》原件及其它材料复印件寄至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27楼,邮政编码:200120),投资者本人亲自传真确权申请材料的,须在发送传真当日或当日之前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转人工坐席完成身份验证。

4、基金管理人在收到确权受理机构传真的确权申请材料后,将对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为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如为投资者自行发送的确权申请材料,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确权申请材料传真件且投资者来电完成身份验证后对其提供的确权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为其办理确权登记。

5、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确权业务规则

1、投资者以份额提交申请。确权业务的申请份额为基金终止上市后、正式转型前经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份额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数量(具体以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为准)。本公司在核对投资者身份和申请份额一致后,确权成功,即本公司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重新登记在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2、在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之前,如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相应的权益将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处理并存管于管理人客户分红款专用账户,直至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本基金分红期间(R-3工作日至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暂不办理确权业务。

3、基金管理人收到具有投资者本人签名或盖有预留印鉴或按“五、确权业务流程”中约定的方式盖章的确权申请材料传真件(如无传真件,则以原件为准),即认为此申请是投资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据此为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本公司不对该签名或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实际为投资者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4、 本公司收到投资者多次递交确权申请的传真时,以最后一次所收到的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确权申请传真件为准。

七、其他说明

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果投资者不按照本规则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虽按照本规则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其身份仍不能核实的,则本公司不对其做“确权”登记。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确权无法完成,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确权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登录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下载确权相关申请表。

投资者可以登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或021-38834788进行相关咨询。

附件:确权申请表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权申请表

(本表可手工填写或录入后打印,但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机构负责人)必须亲笔签名。如遇选择项请在□内划“√”,如有涂改,将做作废处理。)

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信息

机构投资者开户名称或个人投资者姓名(必填):______ _____

证件类型(必填):

个人投资者:□身份证 □护照 □其他(请注明):

个人投资者证件号码(必填):______ _____

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 □注册登记证 □其他(请注明):

机构投资者证件号码(必填):___ _____

(说明:如果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使用的证件与开立证券账户时使用的证件不一致的,须在办理确权申请前,到确权受理机构提交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修改申请)

开放式基金账号(98开头):___

销售商交易账号:

须确权基金份额的基本信息

须确权基金名称: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须确权基金代码:150156

持有的原须确权基金份额的证券账号(必填):

(说明:填写深圳人民币普通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账号)

原持有的须确权基金份额(小写):

(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份

为了能够及时与您联系确权情况,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座机:(区号) - 手机: (必填一项)

邮寄地址(必填):

★声明:本人保证此表中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对所填的信息负责。

机构投资者盖章/投资者签名(必填):

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机构负责人)签章(必填):

以下由确权受理机构填写

操作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确权受理机构名称(必填): 受理机构电话(必填):

确权受理机构签章(请务必在空白处盖章):

年 月 日(必填)

一、填表须知:

1、 办理确权业务,需要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确权受理机构网点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复印件;

2)出示投资者原场内交易证券账户卡原件(必须),提供复印件;

3)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确权申请表》,一式二分;

4)提供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2)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原件;

2)出示投资者原交易所场内交易证券账户卡原件(必须提供),提供复印件;

3)提供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和复印件;

4)出示被授权代理人(必须提供)的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5)提供填妥并签字或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确权申请表》,一式二分;

6)提供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2、 投资者也可由本人亲自向本公司传真确权申请材料进行办理,即投资者须按本指引要求将上述资料传真至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真号码为:021-68680676),并在发送传真后两日内将《确权申请表》原件及其它材料复印件寄至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27楼,邮政编码:200120),投资者本人亲自传真确权申请材料的,须在发送传真当日或当日之前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转人工坐席完成身份验证。

3、 确权业务的申请份额为基金终止上市后、正式转型前经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份额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数量,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基金客服热线400-888-5566(免长途话费)或021-38835788查询。

4、 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业务办理盖章完毕后由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注意事项

1、 确权受理机构须将上述材料传真至基金管理人(传真号码021-68680676),投资者可于确权受理机构传真后的5个工作日起查询确认结果。

2、 确权受理机构须在受理确权业务申请前为客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登深圳TA账户),客户已在确权受理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除外。

3、 如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经基金管理人确认有误,即确权失败。在确权失败的情况下,本公司客服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投资者预留的联系方式告知投资者(请投资者务必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将可能无法知悉确权失败等情况),并告知确权失败的具体原因和后续处理方法,请投资者重新办理确权申请。投资者也应及时向本公司对确权申请的确认情况进行查询。

4、 确权资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27楼,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00120。

5、 咨询确权业务如何办理请致电中银基金客服热线:400-888-5566(免长途话费)或021-38834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