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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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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秦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 利润表项目

(三) 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云

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7-05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五人,另外一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一名董事因故请假,并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三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关于增加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正文。

表决情况:秦云、张桦两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情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7年修订)》。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关于修改下属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 :临2017-05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7年10月30日在现代建筑设计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7-05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议案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的实际需要,增加2017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额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秦云先生、张桦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增加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本次申请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47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立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受产权人委托),建筑、装潢材料,办公设备及用品,停车场库管理,图文设计制作,其他印刷、打印、复印,会务会展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餐饮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

(2)上海众合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席伯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酒店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会务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展览展示服务,物业服务,停车服务,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06弄8号3幢1楼1062室

(3)上海兰德公路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成红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

主营业务:公路、交通、运输专业“四技”服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及市政工程设计(按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040弄2号25楼

2.关联关系

(1)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上海众合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

(3)上海兰德公路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相关交易定价依据为:采取“随行就市参考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的市场公允价格,交易各方均以合同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前期与关联方的合作中已经逐步形成了互信、良好的合作关系。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均依照相关规定有序、顺利执行。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双方日常交易带来风险。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

六、备查文件

1、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7-05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号)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9,334,425股股份用于购买相关资产,每股发行价格16.36元;同时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13,813,517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20.27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79,999,989.5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163,207.35元及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489,79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1,346,989.8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8日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2054号《验资报告》。

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于2017年3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存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0)。

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数创”、“乙方”)为“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以“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项下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8,940万元对华建数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建数创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等《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2)、《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6)。

2017年9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0)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公司、华建数创、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于2017年10月2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华建数创(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以下简称“丙方”)、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共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甲方、乙方负责确保乙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7990078801500000123 ,截至2017年10月27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9,4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丁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检查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胡瑶、张子慧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丁方及其项目组成员对所得有关乙方的保密资料及信息,应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六、丙方按月(次月5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七、甲、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合计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2018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7-05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17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届时公司财务副总监吴峰宇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谢俊士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证路演中心微信公众号: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0629 公司简称:华建集团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