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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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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秦玉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怀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7-20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董事,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内容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推进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现拟对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一、在章程原第2条后增加:

“第3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在章程原第四章后增加一个章节:

第五章 党委

“第98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

(一)董事长(或总裁)、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

(二)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直接责任。

(三)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四)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99条 公司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重大战略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积极履行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干部的管理权。

(三) 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 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三、在章程原第114条后增加:

第118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党委成员对其获悉的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禁止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等其他任何方式泄露于第三人,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7-2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监事,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7-22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