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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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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宋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世潮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荣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重大变化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二、利润表项目的重大变化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对华夏人寿的增资事项,截至目前尚未收到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卫东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24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七人,实际参会董事七人,副董事长张世潮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减持部分华夏银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及年度经营计划,董事会同意根据市场行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所持有的部分华夏银行股票(股票代码:600015),数量不超过300万股,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股票减持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华夏银行股票84,672,000 股,占华夏银行总股本的 0.66%,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向银行借款共计质押华夏银行股票17,500,000股,其余股票不存在受限情况。

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临2017-02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7-025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持部分华夏银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适时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华夏银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万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减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及年度经营计划,董事会同意根据市场行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所持有的部分华夏银行股票(股票代码:600015),数量不超过300万股,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股票减持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华夏银行股票84,672,000 股,占华夏银行总股本的 0.66%,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向银行借款共计质押华夏银行股票17,500,000股,其余股票不存在受限情况。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减持部分华夏银行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减持所获收益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对公司2017 年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17-02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5日 10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

至2017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7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7—024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代理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4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一天。

2、公司联系地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14045

联系电话:(0472)6957548、6957240

传 真:(0472)4190473、4193504

联 系 人: 刘秀云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191 公司简称:华资实业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