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其中,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徐洪才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行8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3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本报告中“本行”、“公司”或“本公司”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5本行董事长唐双宁、行长张金良、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卢鸿及财会部总经理孙新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中优先股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

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上述数据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相关规定计算。

本行2017年1-9月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共计人民币14.50亿元(税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指标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2012年6月7日发布)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2015年1月30日发布)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3流动性覆盖率指标

本集团截至报告期末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4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2017年1-9月净利润和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无差异。

2.5经营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40,304.1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0.26%;负债总额为37,560.98亿元,比上年末下降0.34%;存款余额为22,272.4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01%;贷款及垫款总额为20,109.8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01%。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实现净利润254.8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5%。实现营业收入687.9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7%,其中实现利息净收入451.0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64%,占比为65.56%;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35.4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92%,占比为34.22%。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358.2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29%,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205.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6%;资产减值损失支出142.4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62%。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总额317.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0.00亿元;不良贷款率1.58%,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4.02%,比上年末上升2.00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2.67%,一级资本充足率9.7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69%,均符合监管要求。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5.89%,比上年末增加0.45个百分点。

2.6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5.67%和71.5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珠海船务企业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股份数合计6,863,069,480股,除本行已获悉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行H股股数为1,605,286,000股、1,508,736,000股、172,965,000股和 376,393,000股以外,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行其余H股股数为3,199,689,480股。

2.7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2.7.1光大优1(优先股代码360013)

单位:股、%

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银

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

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7.2光大优2(优先股代码360022)

单位:股、%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光大集团股

份公司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

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重要事项

3.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自2017年9月18日起,本行发行的可转债(简称光大转债,代码113011)可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转股价格为4.26元/股。2017年9月18日至9月30日期间,累计已有100,000元光大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23,459股。

3.2.2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情况

2017年8月29日,本行第二期12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成,票面利率4.70%,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有发行人赎回权。

3.2.3发行第二次优先股情况

2017 年2 月28 日,本行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2017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第二次优先股的方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3.2.4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情况

2017年7 月25日,中国银监会审核批准本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方案,同意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8.10亿股H股股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相关监管部门审核中。

3.2.5子公司光银欧洲开始运营

2017年7月,本行在卢森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获欧洲中央银行批准并开始运营。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发布季度报告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五、附录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附后)。

法定代表人签名:唐双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7-05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10月30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15名,其中,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徐洪才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8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唐双宁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A股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并登载于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H股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二、《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制定其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腾董事、李杰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六、《关于在总行设立普惠金融部/小微金融业务部(一级部门)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监管部门要求,同时也为实现我行业务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董事会同意在总行设立普惠金融部,为总行一级部门建制,与小微金融业务部合署办公。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政策>重检修订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召开会议的具体日期等相关事项。

九、《关于聘任孙强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强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孙强先生的副行长任职资格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孙强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十、《关于聘任李嘉焱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卢鸿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本行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嘉焱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李嘉焱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在此之前由卢鸿先生继续履行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李嘉焱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二。

董事会认为,卢鸿先生长期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在推进本行规范化运作、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卢鸿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十一、《关于委任李嘉焱先生为本行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卢鸿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本行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务。董事会同意委任李嘉焱先生为本行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李嘉焱先生自其董事会秘书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正式履行本行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职责。在此之前,卢鸿先生继续兼任本行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一:

孙强先生简历

自2017年1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2016年8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1997年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广州分行珠海支行副行长、汕头支行行长,总行监察保卫部总经理助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同业机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同业机构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等。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调查统计司副主任科员、办公厅主任科员,广东省汕头市人民银行行长助理等。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概率统计系,后获中国人民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经济师。

附件二:

李嘉焱先生简历

现任本行资本与证券事务管理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级)。2005年11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董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副总经理级)、董事会办公室(上市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曾任武汉市外商投资办公室项目审批处副处长、武汉市外商投诉中心主任兼武汉市外商投资办公室协调管理处处长、武汉市安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后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法律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7-06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10月30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吴俊豪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姜鸥职工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并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本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长和副监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炘监事长在表决过程中回避。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7-06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辞任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卢鸿先生因工作需要,于2017年10月30日向本行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本行董事会秘书职务,继续履行本行副行长职责。

经卢鸿先生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卢鸿先生长期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在推进本行规范化运作、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行董事会对卢鸿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7-06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审核同意,现将本行执行董事、监事长、副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税前报酬的其余部分披露如下:

注:

1、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行执行董事、监事长、副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2016年度本行上述人员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酬总额为人民币607.92万元,暂未发放到个人,未来根据本行实际经营和风险损失情况考核确认后最终发放;

2、上述金额均按照任职时间、实际薪酬发放时间进行计算;

3、张金良先生2016年度薪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目前尚未最终确定;

4、监事长、副监事长2016年度税前薪酬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5、2016年5月,因工作变动,邱火发先生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

6、2016年12月,因工作变动,蔡允革先生辞去本行董事会秘书职务;

7、2017年3月,因退休原因,牟辉军先生辞去本行副监事长职务。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