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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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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566 公司简称:九牧王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聪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振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97.49万元,减幅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出售股票以及远期结售汇到期所致;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1,062.66万元,增幅47.13%,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2017秋冬季产品款项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21,035.30万元,减幅73.95%,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1,378.17万元,增幅47.16%,主要是报告期内为改善员工生产办公环境所产生办公楼及车间改造费用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337.79万元,增幅37.64%,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1,609.76万元,增幅32.56%,主要是报告期内第3季度利润较上年第4季度增加导致应交所得税增加;

应付利息较年初减少185.00万元,减幅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应付债券利息所致;

递延收益较年初增加618.82万元,增幅44.29%,主要是报告期内尚未兑换的VIP客户的消费积分数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增加1,788.19万元,增幅31.36%,主要是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减少168.93万元,减幅47.22%,主要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济南九韩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亏损影响所致。

3.1.2 利润表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404.94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19.36万元,主要是上年同期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02.37万元,主要是会计政策变更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882.04万元,减幅92.42%,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以及会计政策变更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所致;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330.06万元,增幅69.83%,主要是报告期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上年同期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调减相应所得税费用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8,274.14万元,增幅253.44%,主要是收回到期投资理财产品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4,330.46万元,主要是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同比增加以及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3年4月24日,公司与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九牧王服饰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该协议”),拟在商丘市梁园区分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该全资子公司运作九牧王服饰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服饰生产基地、电子商务和产品展示中心、培训中心、物流中心及配套项目,项目拟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6亿元。公司于2013年8月12日,取得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子公司的设立。详见公司2013年4月25日、2013年8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九牧王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鉴于国家土地出让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所处服装行业近几年处于去库存化、零售转型的调整期,截至2016年3月底,上述项目用地的挂牌手续仍未完成,公司全资子公司九牧王(河南)有限公司尚未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为降低投资风险,公司经过谨慎考虑,拟注销九牧王(河南)有限公司并经2016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牧王(河南)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销手续的公告》。

2、2014年9月15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购置商铺所在商圈情况及商铺实际使用情况,为更有效地优化资源,决定将15个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按市场公允价格或评估价格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上述商铺的原购置成本约为人民币2.5亿元,具体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效期二年。

经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转让期限延长两年至2018年9月14日。但受到终端零售及商业地产投资疲软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尚未实施转让。

3、2015年6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与上海景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辉投资”)签署了《景林九盛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投资意向书》,发起设立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景林九盛基金”),投资于互联网时尚生活相关项目。该基金由上海景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管理人,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九盛投资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9.9亿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99%;景辉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0.1亿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1%。该基金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日、2015年7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景林九盛基金累计投资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都衣舍”)13,584万元,韩都衣舍已于2016年12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7年7月5日,韩都衣舍向7名现有股东及1名新增股东名定向发行股票6,948,470股,景林九盛基金自愿放弃了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发行完成后,景林九盛基金对韩都衣舍的持股比例下降至7.82%。

4、2015年7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意向书》,发起设立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文化基金”),专注投资新文化时尚相关企业。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常州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华软”)作为普通合伙人,并委托常州华软进行基金管理,该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1亿元。2016年7月20日,经基金全体合伙人协议决定,常州华软将其在该基金的1,000万元出资转让给华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软”),同意上海华软入伙,并承担原常州华软在该基金的全部出资份额。上海华软成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详见公司2016年7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关于新文化产业基金变更普通合伙人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文化基金持有三方新华控股(北京)有限公司15%股权,北京学信速达科技有限公司8%股权,北京天之华软件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并作为北京银叶金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简称“银叶金光”)持有银叶金光7.6864%的出资比例。

5、2017年4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慕华金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慕华”)签署了《杭州慕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参与设立杭州慕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慕华”),主要投资于文化教育及期衍生行业、新兴产业。杭州慕华规模预计为人民币10亿元,九盛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1亿元;上海慕华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0.01亿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6、2017年7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广文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广影视产业无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经重述和修订的有限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九盛投资拟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于中广影视产业无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广影视”)认购深圳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方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项目。

中广影视与华强方特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出资3,403.40万元认购华强方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共计2,019,822股,认购价格16.85元/股(该等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九盛投资拟通过对中广影视认缴出资1,000万元并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中广影视,专项且独立参与中广影视对华强方特的投资项目,其中,项目投资943.396万元,认购标的股份559,879股,余额56.604万元用于支付管理费用。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7、厦门象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象晟投资”、“合伙企业”)是由庄伯仲、北京燕杉茗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杉”)和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目前总规模10,000万人民币。主要投资于拥有核心技术、创新型经营模式的境内外企业,或与股权、股票、基金相关的投资。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及关联方陈美箸拟通过受让北京燕杉所持有的合伙企业部分有限合伙份额(北京燕杉尚未实际缴付出资,交易金额为0元)及认缴新增出资额等方式入伙。九盛投资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25.0904%的份额,认缴出资额不超过2,885.40万元;陈美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8.9296%的份额,认缴出资额不超过1,026.90万元。本次对外投资后,合伙企业总规模由1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11,5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8、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35,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于2017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九盛投资持有财通证券 6,200 万股股份,占财通证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73%。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行业信息

3.5.1报告期内实体门店拓展情况

3.5.2 报告期内实体门店面积情况

3.5.3 报告期内各品牌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5.4 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5.5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5.6 报告期内各地区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聪颖

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66

债券代码:136729 证券简称:九牧王

债券简称:16九牧01 公告编号:临2017-26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10月25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