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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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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44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开发及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融资上账效率,在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累计预计对该公司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对其增加1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了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融资上账速度,切实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对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合计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40.9898亿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加大合资合作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与福建嘉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嘉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公司和福建嘉里向福建希尔顿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希尔顿”或“项目公司”)增资,共同开发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房地产项目。增资完成后,公司和福建嘉里分别持有福建希尔顿50%的股权,福建希尔顿为公司非并表参股公司。按照《项目合作协议书》的相关约定,项目公司由公司主导开发,按照公司的运营管理模式进行运营和管理,当项目公司经营资金不足时,由项目公司采取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不能通过融资解决的,由股东以借款的方式投入资金解决,上述公司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行为将构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为了促进项目的开发管理,公司同意向福建希尔顿提供不超过17.58亿元的股东借款,按照《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规定,福建希尔顿将按9%年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产品的议案》

为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公司拟开展物业收入的资产证券化工作,即通过公司聘请的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并通过该信托计划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进行融资。

本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6亿元,其中优先级票据规模不超过15亿元,信用等级为AAA级;次级票据规模不超过1亿元,无评级,由公司所属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子公司全额认购。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发行金科物业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周达先生之配偶李媛女士及公司常务副总裁方明富先生因个人住房需求,拟购买公司商品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李媛女士、方明富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人员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李媛女士和方明富先生拟分别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科健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重庆“金科﹒岭上”项目商品房各一套,合计金额为718.09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周达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11月15日(周三)15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9日(周四)。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45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开发及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融资上账效率,在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累计预计对该公司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对其增加1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上述事项已经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新增额度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柳州市水南路221号灯台花苑16栋2层6间

法定代表人:蒋思德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五金机电的

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机电设备安装;企业管理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该公司系 2016 年底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 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94,952.24万元,净资产为2,737.53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62.47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就对该公司的剩余担保额度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将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8月末,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800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73,224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3,458,02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85%,占总资产的31.65%。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46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融资上账速度,切实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对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合计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40.989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持有 33%股权的非并表参股公司重庆市碧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碧金辉”)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以持有重庆碧金辉33%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且按照33%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4.5亿元。

2、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持有34%股权的非并表参股公司重庆金碧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碧辉”)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以持有重庆金碧辉34%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且按照34%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5亿元。

3、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汇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的非并表参股公司重庆金佳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佳禾”)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单笔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以持有重庆金佳禾5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且按照51%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6.32亿元。

4、石家庄金辉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金辉天宁”)目前为北京北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北望”)全资子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的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科展昊”)将持有其25%的股权,北京北望将持有其26%的股权,河北润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其24%的股权,石家庄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其25%的股权。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以持有石家庄金辉天宁不超过2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且按照25%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0.5225亿元。

5、石家庄金辉迎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金辉迎旭”)目前为北京北望的全资子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的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将持有其33%的股权,北京北望将持有其34%的股权,石家庄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其33%的股权。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以持有石家庄金辉迎旭不超过33%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且按照33%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4223亿元。

6、石家庄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金辉”)目前为北京北望的全资子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的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将持有其35%的股权,北京北望将持有其55%的股权,石家庄市天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其10%的股权。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以持有石家庄金辉不超过3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且按照35%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295亿元。

7、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科集团苏州百俊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百俊”)与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辉集团”)子公司上海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辉”)拟共同参股嘉善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百俊”)和嘉善盛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盛诚”),按照合作协议的安排,苏州百俊将持有嘉善百俊51%的股权,上海旭辉将持有嘉善百俊49%的股权;苏州百俊将持有嘉善盛诚49%的股权,上海旭辉将持有嘉善盛诚51%的股权。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融资计划安排,双方拟以各自持有的股权分别为上述参股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嘉善百俊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再按股权比例为嘉善盛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旭辉集团为嘉善盛诚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再按股权比例为嘉善百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以持有嘉善百俊5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且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元。

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以持有嘉善盛诚49%的股权为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43亿元。

上述事项已经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新增额度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市碧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0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民主新村(乔子口)49幢7号

法定代表人:朱雷

注册资本:3,030.303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及信息咨询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重庆碧桂园顺碧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重庆辉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2017年7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2、公司名称:重庆金碧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3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民主新村(乔子口)49幢6号

法定代表人:喻林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五金交电;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重庆碧桂园顺碧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重庆辉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2017年7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3、公司名称:重庆金佳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01月23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8号

法定代表人:喻林强

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五金交电;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重庆融辉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于2017年1月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6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89,186.37万元,净资产为88,663.47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7.12万元。

4、公司名称:石家庄金辉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6日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建业路1号石家庄新铝业物业公司办公楼209室

法定代表人:林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

与本公司关系:石家庄金辉天宁目前为北京北望的全资子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的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将持有其25%的股权,北京北望将持有其26%的股权,石家庄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其25%的股权,河北润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其24%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2017年7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5、公司名称:石家庄金辉迎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6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建业路1号石家庄新铝业物业公司办公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林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

与本公司关系:石家庄金辉迎旭目前为北京北望的全资子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的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将持有其33%的股权,北京北望将持有其34%的股权,石家庄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其33%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2017年7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6、公司名称:石家庄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06月19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正定新区建业路2号石家庄新铝业有限公司办公楼209室

法定代表人:林宇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

与本公司关系:石家庄金辉目前为北京北望的全资子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的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将持有其35%的股权,北京北望将持有其55%的股权,石家庄天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其1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2017年6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7、公司名称:嘉善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07月1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锦绣大道1号203室-025工位

法定代表人:许俊晨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嘉善百俊目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的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百俊将持有其51%的股权,上海旭辉将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2017年7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8、公司名称:嘉善盛诚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07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锦绣大道1号203室-026工位(仅限于办公使用)

法定代表人:蒋达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与本公司关系:嘉善盛诚目前为上海旭耐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的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百俊将持有其49%的股权,上海旭辉将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2017年7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述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上述参股公司开发的项目前景良好,资产优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原则上将按持股比例为其融资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方同比例提供担保,担保公平、对等,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和其他股东方原则上均采取同比例提供担保,风险较小。该对外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该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同时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该等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2、上述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8月末,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800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73,224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3,458,02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85%,占总资产的31.6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47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加大合资合作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建嘉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嘉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公司和福建嘉里向福建希尔顿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希尔顿”或“项目公司”)增资,共同开发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房地产项目。增资完成后,公司和福建嘉里分别持有福建希尔顿50%的股权,福建希尔顿为公司非并表参股公司。按照《项目合作协议书》的相关约定,项目公司由公司主导开发,按照公司的运营管理模式进行运营和管理,当项目公司经营资金不足时,可由项目公司采取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不能通过融资解决的,由股东借款的方式投入资金解决,上述公司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行为将构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为了促进项目的开发管理,公司同意向福建希尔顿提供不超过17.58亿元的股东借款,按照《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规定,福建希尔顿将按9%年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希尔顿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04月29日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北路新店镇南平路

法定代表人:蔡家燕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在福州市鼓楼区新店镇南平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建造“希尔顿假日大酒店”。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与福建嘉里各持有其50%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福建希尔顿提供的资料,截止2016年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5,387.52万元,净资产为665.19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7.79万元。

截止2017年6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74,630.85万元,净资产为637.70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7.49万元。

三、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关于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相关约定

按照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由公司主导开发,按照公司的运营管理模式进行运营和管理,如项目公司出现资金不足又未能通过融资解决的,由公司单独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项目公司按9%年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参股公司福建希尔顿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福建希尔顿负责开发的项目地块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公司生产经营,并按协议收取资金占用费,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有助于项目的顺利拓展,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实现,且资助对象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上述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17.58亿元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公司生产经营,并按协议收取资金占用费,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其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82,514.45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针对此次财务资助,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地产项目开发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48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金科物业资产

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拟开展委托贷款债权的资产证券化工作,即通过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设立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以下简称“本次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并通过信托计划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进行融资;

●本次信托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信托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信托计划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本次信托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发放委托贷款的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等,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信托计划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

●本信托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信托计划概述:

(一)发起机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础资产:由发起机构在信托成立日转让给受托人的,发起机构享有的对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物业”)的委托贷款债权。

(三)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6亿元,其中优先级票据规模不超过15亿元,信用等级为AAA级;次级票据规模不超过1亿元,无评级,由金科股份所属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子公司全额认购。

(四)发行期限:3+3年。(具体期限根据基础资产特定期间及发行时间最终确定)

(五)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通过簿记建档确定。

(六)发行对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七)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补充商贸、园林及门窗等辅业产业公司运营资金。

(八)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九)还款来源:金科物业以旗下运营管理的金科天宸、金科世界城等90个物业对应的《物业合同》项下享有的特定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收入质押给信托计划,并承诺以《物业合同》项下特定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收入作为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

二、信托计划具体情况

(一)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是存在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基础资产。本次信托计划的基础资产来源于发起机构在信托成立日转让给受托人的,发起机构享有的对金科物业的委托贷款债权。基础资产的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

(二)交易结构

(1)发起机构、委托贷款银行与金科物业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由发起机构金科股份将货币资金委托给委托贷款银行,发起机构金科股份享有该委托贷款债权。该委托贷款的贷款总额为16亿元。

(2)委托贷款银行向金科物业发放委托贷款。金科物业及其分公司以旗下运营管理的《物业合同》项下的特定期间物业服务费收入作为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由金科物业与受托人签订《物业费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将上述物业服务费收入质押给受托人。

(3)受托人设立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以募集资金购买金科股份持有的前述委托贷款债权。资产支持票据投资者认购信托计划的信托单元,将认购资金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方式委托受托人管理,取得资产支持票据,成为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

(4)信托计划设立后,受托人根据与金科股份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以信托计划资金向金科股份支付对价款以受让其持有的委托贷款债权。交易完成后,信托计划承接金科股份、委托贷款银行的合同关系,获得委托贷款债权。

(5)委托贷款债权转让后,金科物业以旗下运营管理的《物业合同》项下的特定期间对应收账款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受托人(代表信托计划)。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出现信托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情形,则由本公司补足相应差额。

(6)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金科物业授权监管银行于委托贷款还款日将交易文件中所示的还款金额从资金归集账户划转至信托计划账户,用于清偿当期委托贷款本息。

(7)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在信托计划账户,自信托成立日起每满半年收到金科物业支付的委托贷款本息后(不含该日),将当期收到金科物业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扣除当期必要的费用后,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银行发出分配指令,托管银行根据分配指令,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票据本金和预期收益。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情况

本次资产支持信托计划向资本市场发行的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总发售规模不超过16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占比约93.75%;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全部由金科股份所属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子公司认购,占比约6.25%,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三、信托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委托贷款债权进行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本信托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率等。

四、影响信托计划的因素

在全球经济整体疲软的情况下,我国宏观经济增长仍略显疲弱,而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项目发行窗口选择的因素。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49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周达先生之配偶李媛女士及公司常务副总裁方明富先生因个人住房需求,拟购买公司商品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李媛女士、方明富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人员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李媛女士和方明富先生拟分别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科健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重庆“金科﹒岭上”项目商品房各一套,合计金额为718.09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李媛,女,汉族,身份证号:51021119800820****,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周达先生之配偶。

2、方明富,男,汉族,身份证号:51230119730107****,公司常务副总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科健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重庆“金科﹒岭上”项目商品房,具体情况如下: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公司内部制度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合法合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房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管理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符合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及相关文件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3、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商品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人向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51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周三)15点0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7年11月15日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9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下转1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