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蓝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保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海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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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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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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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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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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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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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方式以3,728.18万元成功转让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湖州仁皇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受让方并同步偿还湖州仁皇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外债务。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湖州仁皇房地产有限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7年7月3日完成。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蓝翔
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63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比较期间数据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发行股份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6%的股份、大地期货有限公司87%的股权,以及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浙江般若理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对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详细情况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比较期间数据的公告》。
二、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7年半三季度报告摘要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6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二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比较期间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6%的股份、大地期货有限公司87%的股权,以及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浙江般若理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能够更为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二、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7—065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调整比较期间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调整事项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59号)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购买了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56%的股份、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期货”)87%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已分别于2017年3月14日、3月21日完成;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收购了其持有的浙江般若理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般若理财”)100%股权,并于2017年6月12日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鉴于浙金信托、大地期货、般若理财均受公司控股股东国贸集团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是暂时性,因此,公司收购上述股权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数据进行调整(合并报表期初数公司已于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相关科目及财务数据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前后有关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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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发行股份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6%的股份、大地期货有限公司87%的股权,以及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浙江般若理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能够更为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五、备查文件
1、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0120 公司简称:浙江东方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